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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金融消费者迎来大变局

资讯 楚济慈 零壹财经 2023-03-14 阅读:14396

关键词:金融消费金融消费者数字藏品个人信用金融监管

金融消费领域的典型问题及相关政策全方位梳理。

来源 | 零壹财经   编辑 | 楚济慈

2023年经济工作怎么干?人民日报说: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

这与2022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一脉相承。“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都使金融的支持作用凸显出来。

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超过10亿人,消费活跃度整体也在提升。优化金融消费环境、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利于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助力经济回暖。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一项重磅调整引发业内关注。3月10日,202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获批通过。其中提到,将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内表示,这次改革是我国金融监管和金融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将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的协同性、稳定性、创新性。

在本文中,零壹智库对金融消费领域的典型问题及相关政策进行了全方位梳理,并给出四条趋势判断,供读者参考。

 01  乱象

金融消费往往与个人财富休戚相关,金融产品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又使得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在数字时代,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且难以防备。本部分将盘点过去一年多以来金融消费领域出现的值得关注的现象或事件。

1、个人信用可以修复?大众理解错了!

2023年1月,发改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发布后,网络上一些宣称可以做“信用修复”的中介异常活跃,通过朋友圈等渠道传播“最新征信修复文件发布,可以贷款买房买车了”“只要还清贷款,就可以立即修复征信”等类似文章。

但是,信用信息修复并不等于征信修复。《办法》第四条指出,所谓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而大众所熟知的个人征信报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项服务。

《办法》第五条规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活动,适用本办法,并未提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根据中新经纬的报道,《办法》指的是“信用信息”,不是央行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信用中国”网站客服人员也表示,办法针对的是企业的行政处罚修复,与个人没有关系。至于“个人逾期信息如何处理”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客服人员介绍称,征信系统没有“征信修复”这样的说法。如果发生逾期,自还清逾期欠款的当月开始计算,满五年会自动删除逾期信息。

2、“AB贷”套路深,违规转贷风险大

随着科技应用、银行业务的不断变化,不良中介的套路手段也花样百出,扰乱市场金融秩序的同时也严重侵犯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9月,福建银保监局发布关于防范不良贷款中介新型套路的风险提示,警示不良中介采取“AB贷”伎俩,为缺乏资质客户套取信贷资金,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营销套路。

所谓“AB”贷,其实就是有资金需求、实际用钱的是A,但在贷款办理过程中,不良中介伪造银行贷款审批流程的截图,告知客户A不符合银行贷款资质,需增加担保人,并极力说服客户A寻找资质较好的客户B为其担保,最终借款人实质为B,但贷款资金却由客户A使用,不良中介借此从中赚取高额中介费。实际上,“AB”贷已属于恶意骗贷。

2022年底到2023年初,多地监管发文提示“转贷”风险。据报道,一些不法中介向消费者推介房贷转经营贷,宣称可以“转贷降息”,诱导消费者使用中介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到银行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然而,这种将房贷置换为经营贷的操作隐藏着违约违法、高额收费、影响个人征信、资金链断裂、侵害信息安全等风险。

银保监会表示,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经营贷须用于生产经营周转。银行与消费者贷款合同会明确约定贷款用途,但在“转贷”操作下,银行若发现经营贷款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最终将由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不但可能被银行要求提前还贷,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

3、信用卡租借,有多危险?

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小额金融支付工具,信用卡受到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青睐,但同时也易成为滋生其他金融犯罪的温床。据北京商报报道,银行卡、信用卡租借买卖黑产依旧猖獗。在一些社交平台上,仍有打着“暗语”的不法分子,宣称提供“包吃、包住、包机票”一揽子服务,甚至还表示可以提供可观的返利,来诱导持卡人租借信用卡。

但赚快钱的心态并不可取,向他人租借信用卡究竟有多危险?银保监会2022年9月专门发布了一条风险提示,指出信用卡租借带来的三种风险。

首先,可能陷入过度透支及征信受损,持卡人个人信息也存在泄露风险;其次,如借用人使用不当,将信用卡额度款项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等非消费领域,也会给持卡人带来信用卡使用违规的风险;第三,持卡人出租或出借信用卡可能会被实际使用人或犯罪团伙用于非法套现、洗钱、转移诈骗资金、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出租人、出借人也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个人金融信息泄露/违规使用,多家银行、消金公司被罚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金融科技和金融数字化转型的快速发展,与个人信息密切相关的个人的资金和资产转变为以数据和电子形式呈现,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等在内的个人金融信息的价值逐渐显现,使个人金融信息被滥用、被泄露的风险日益加大。

近一年来,多家银行、支付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因相关问题被处罚。2023年元旦前后,招商银行因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等13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7万元,罚款3423.5万元。2月,厦门银行因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信息披露管理、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等共23项违法行为,被罚超700万元。2022年10月,天津银行济南分行曾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等8项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89.4万元。

除银行之外,长银五八消费金融也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款75万元。移卡旗下乐刷科技因未经用户阅读同意就收集正在运行的应用列表信息,以及存在应用数据任意备份风险等4项违法事实,遭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5、数字藏品投资:前期“画饼”后期失联

2022年被认为是数字藏品的爆发年,大量数字藏品平台开始涌现。

据零壹智库、Forechain发布的《国内2000+家数字藏品平台大全》(点击查看报告全文《国内 2000+家数字藏品平台大全(持续更新)》)显示,截至2023年1月4日,国内数字藏品平台数量累计达到2449家(包括关闭平台)。其中,2022年上半年新增平台996家,下半年新增平台1274家,后者占到全年的56.1%。

与火爆相伴生的是,二级市场乱象丛生,发售价几十元的数字藏品可以被炒至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平台鱼龙混杂,价格暴涨暴跌,甚至还有多家数字藏品平台陷入破产倒闭、跑路传闻。

贝壳财经报道,有的数字藏品平台以“空投”“合成”等方式吸引新用户加入,0元抢数字藏品、抽盲盒以及消费一定金额获得购买资格等炒作手段不断翻新。而新数字藏品平台上线,又通过更加激进的手段吸引用户。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购买不到账、不能提现、无法转让、平台跑路等问题时有发生。比如,2022年10月,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一起网络平台诈骗案。有受害者表示,藏宝阁前期“画饼”后期失联,自己购买的数字藏品也无法查询到。经查,藏宝阁平台利用其APP出售虚拟卡通图片,以划分不低于300万元奖池、定期回购、现金奖励、实物奖励等为噱头,吸引投资者入局,涉嫌诈骗资金265万余元。

对于数字藏品投资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早在2022年4月就发布过风险提示,呼吁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NFT投机炒作行为,警惕和远离NFT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6、保险消费:套路营销、诱导消费、强制搭售

2022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保险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指出,某些保险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与实际不符或让人误解的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存在套路营销、诱导消费、强制搭售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隐瞒、混淆产品信息误导消费者。比如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第二,暗藏搭售误导消费者。比如个别销售人员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以折扣优惠、公司规定、核保政策为由,变相误导消费者盲目投保高保额产品。也有部分网页、APP操作页面,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

第三,夸大保险责任或承诺保证收益误导消费者。比如向投保人口头承诺“什么都能赔”,故意曲解保障范围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理赔埋下隐患;或在销售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

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5期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一是不盲目跟风,确认保险合同内容后再投保;二是不随意委托,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三是不轻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选择合法合理途径维权。
 
 02  监管

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离不开健全的制度和有力的监管。

2011年以来,原“一行三会”陆续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机构。2013年之后,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规范,不断充实内容、完善框架。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权、自主选择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202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修订后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与2016年出台的原规范性文件相比,提升了文件效力层级,从“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2021年以来,多地“十四五”金融业规划陆续发布,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均做出了相关规定。

2022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回应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设立禁止性规定,精准树立监管“高压线”。2023年2月16日,人民银行在2023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中再次表示,积极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3月10日刚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涉及到金融监管、数据管理等一系列重点领域的改革,凸显出我国攻坚破障的改革决心。方案显示,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金管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

方案强调,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同时将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其监管范畴。

本部分将对“十四五”规划、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等政策中的金融消费规定进行全面梳理。

1、从“十四五”规划,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自2021年下半年至今,全国多地“十四五”金融业规划陆续出炉。零壹智库梳理后发现,各省市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基本是从金融营销治理、鼓励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多元化金融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规定。

比如,上海、安徽、福建、江西等省市均提出要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在健全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北京、上海、安徽等省市均有相关规定,此外重庆、海南提出要建设金融法院。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9月,全国首个跨省域管辖的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已正式揭牌。

作为我国金融业未来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2月,由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的《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出炉,其中特别提出要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标准建设。此外,2021年年底出台的《“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也提到,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在使用智能化金融产品和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表1:金融“十四五”规划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

来源:政府网,零壹智库整理

2、地方金融监管条例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据零壹智库不完全统计,河北、天津、四川、上海等地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均在2021年之前就开始施行。

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措施,《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主要是对金融营销广告的相关规定。条例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广告、公开劝诱或者变相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或者超出法律规定数量的特定对象承诺或者变相承诺,对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效果作出保本、高收益或者无风险等保证。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金融类广告,应当依法查验发布企业的业务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以及虚假广告的宣传报道。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均在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两者都强调,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介给适当的消费者和投资者。此外,四川省还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主要对于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以及争议处理进行了相关规定。条例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如实、充分揭示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开展投资适当性教育,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财产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争议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处理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争议。

2021年7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2022年1月1日起,《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同年8月和10月,《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得注意的是,2021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另外,《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也已纳入立法调研。

3、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需要更专门地保护

个人金融信息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息息相关。数字经济时代,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信息泄露、数据垄断、生物认证信息被大量采集等问题不断爆出,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从监管和法律的角度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严防个人金融信息的泄露、篡改和滥用,十分必要。

我国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自2007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陆续通过《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文件,逐步确立了个人信息收集范围、利用原则等要求。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金融信息”的概念和基本使用原则。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201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向部分银行下发了《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初稿,备受业内关注。

2020年11月1日,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施行,其中明确,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银行、支付机构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的,应当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同意。

2021年8月20日,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炉,并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将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推动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迈入新阶段。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信用信息定义首次被明确,是《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2021年9月30日,央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以征信全流程合规管理为主线,以明确征信业务边界、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为重点,是《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配套制度。

4、新市民,金融权益如何保障?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数以亿计农村人口通过就业、就学等方式转入城镇,融入当地成为新市民。数据显示,新市民的人口总量约为3亿,其中外来务工人员是新市民的主要构成,80年代以后出生的新市民所占比重超过50%。随着人群规模日渐壮大,新市民正逐渐发展为未来中国新经济、新消费中不容忽视的一股力量。

2022年3月,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鼓励并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做好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在“优化基础金融服务,增强新市民获得感”部分,《通知》提出,助力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鼓励商业银行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数据和渠道优势,配合政府部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完善纠纷化解机制,维护新市民金融消费者权益。

在“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新市民创业就业”中,《通知》要求,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

《通知》还指出,完善配套设施,推动信息共享。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推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加快新市民相关政务信息的开放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营造良好融资环境。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数据技术应用,综合运用新市民社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数据,优化机构内部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通知》发布之后,新市民多次在各项政策中被提及。比如,202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23条举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其中提到稳定国内需求,强化对重点消费、新市民和有效投资等的金融服务。此外,多地银保监局细化监管要求,因地制宜推出相关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满足“新市民”的金融需求。

 03  新趋势

1、锚定科技向善,推进监管数字化转型

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底层技术迅速迭代创新,金融产业发生颠覆性变革,新兴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服务不断涌现。科技赋能金融的背后,也为金融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诸如个人信息安全受到更大威胁、自主选择权被减损等前所未有的挑战。

从监管层面,我们应积极探索适合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模式。2022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新时期金融科技发展指导意见。在监管科技应用方面,《规划》指出,深化监管科技在货币政策、支付结算、反洗钱、征信、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应用,积极将数字合规工具无缝嵌入交易行为监测、业务数据报送、风险事件报告等场景,提升金融监管效能、降低合规成本。

此外,多地在金融业“十四五”规划中也对监管科技做了相应的规定。比如,深圳在金融业“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加强监管科技能力建设,强化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监管科技应用,提升风险态势感知和技防能力。天津也在规划中提出,发挥监管科技作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非现场监管质效,对风险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2、ChatGPT来了,金融营销模式有望重塑

金融业对科技进步非常敏感,在新技术的应用上也非常积极。以ChatGPT为代表的AIGC技术,在银行、保险、理财等领域的诸多岗位上,已经开始工作了。

比如,聊天机器人,特别适合在使用数字渠道进行通信时帮助改善客户体验。自2020年疫情爆发以来,人工智能在国外各种规模的金融机构中都出现了数字应用的激增。美国银行、摩根大通、富国银行、汇丰银行等都有使用聊天机器人来进行客户服务。在国内,2022年2月,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入职001号数字人员工“小宁”,以客服形象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和服务办理。

在保险领域,包括ChatGPT在内的AIGC工具带来了新的想象空间,为承保、营销、客户服务、风险管理、反欺诈等环节提供更多、更便捷、更智能的方式。比如谷歌DeepMind医疗AI大模型,已通过美国医师执照试题验证,可以帮助预测保险诈骗;再比如,保险科技数字经纪公司 Paladin Group和保险技术提供商Dais Technology推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承保工具UnderwriteGPT,可基于大型语言模型和生成AI,简化承保流程并改进风险评估,最终为保单持有人带来更好的定价和覆盖范围。

在国内,水滴公司近日也表示正在内部测试类ChatGPT应用,让智能对话机器人能够以文本或语音的形式,独立完成一些保险营销领域的简单工作,比如向客户介绍一些保险条款相对简单的短险产品,在这个过程中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等。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ChatGPT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虚假信息、数据安全、知识产权合规、伦理等各种各样的风险”,萨摩耶云科技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林建明在接受财经网金融采访时表示。

但是,他认为,这些风险可以通过技术的方式予以解决,比如通过奖励模型过滤风险,通过人类反馈来优化语言模型,让其更加智能的预测人类的行为,从而保证生成结果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3、数据安全仍是重中之重,2023隐私计算主打“融合应用”

万物数据化的时代,数据作为支撑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数据安全。

“安全无小事,金融数据安全事关国家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王朝弟在一次演讲中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构建更加有效的保护机制,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切实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要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建立数据安全策略,进行数据风险评估,使用加密与权控技术,全方位加强金融数据信息保护,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稳定。

当前,数字经济依然保持着高速发展,而数据要素市场相关制度的逐步确立,尤其是“数据二十条”提出的四大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将打开全新的市场空间,并催生一个丰富的数据生态体系。

零壹智库在《从可用到实用,2023隐私计算主打“融合应用”》(点击查看原文《从可用到实用,2023隐私计算主打“融合应用”》)一文中表示,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加速,政策法规对数据安全和数据治理要求的进一步落地,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场景正在向隐私计算打开。2023年,隐私计算各流派之间,以及与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其他技术的内外融合将明显加速,从而产生丰富多样的实用性解决方案,开启新的征途。经过2022年的酝酿,2023年将成为隐私计算的融合应用之年。

4、金融服务新市民,更加精准、普惠

近一年来,在政策倾斜下,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根据经济日报报道,目前覆盖新市民的金融产品已超3万个。

不过,也需认识到,新市民金融服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零壹智库在《城市化浪潮下的新市民金融需求报告》(点击查看报告全文《城市化浪潮下的新市民金融需求报告》)中指出,新市民群体具有数量大、成长性强、金融服务需求和差异大等特点,在实践中,还有诸多痛点和瓶颈有待解决和突破。比如,在新市民获取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机构风控无法根据新市民具体情况进行差异化筛选,而被拦在服务之外。

报告指出,社会对新市民群体的关注与服务应贯穿全生命周期,完善相关金融配套,促进城乡间与区域间的资源合理配置,推进新市民群体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均等化,形成完整生态体系。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首先要“软硬”结合,有效助力新市民城镇化;其次,建立“征信身份证”完善新市民数据库;第三,量身定制“适新市民化”金融产品,更加精准地服务新市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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