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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陆岷峰:共同富裕大道上,商业银行如何找准“金融坐标”?

陆岷峰 · 零壹财经 2022-04-11 12:12:07 阅读:5213

关键词:共同富裕商业银行普惠金融财富积累金融坐标

作者: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陆岷峰 摘要:步入新的历史阶段,践行新的发展理念,构建新的发展格局,在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后,党中央高瞻远瞩提出了全国人民要走上共同富裕发展之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离不开金融的支撑与支撑。当前,金融企业特别是商业银行必须实现经营理念的根本转...
作者: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陆岷峰

摘要:步入新的历史阶段,践行新的发展理念,构建新的发展格局,在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后,党中央高瞻远瞩提出了全国人民要走上共同富裕发展之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离不开金融的支撑与支撑。当前,金融企业特别是商业银行必须实现经营理念的根本转变,找准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征途上的金融坐标;加强产品创新,深化体制改革,推动加快中低阶层的财富积累速度;持续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区域间行业间财富增长的协调;强化风险管理,普及金融知识,减少个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投资损失;承担社会责任,创造共富环境,不断丰富我国共同富裕的内涵。通过构建为共同富裕发展服务的金融体制与机制,为共同富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实现全体人民收入水平的共同提升,要实现共同富裕同时享受物质与精神的全面富裕。

一、引言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政党,一切目标与行动都是为了人民大众。新中国建立前,中国共产党人为了全国人民的解放,将其从水深火热的吃不饱的时代解救出来,前赴后继,用生命换来了新中国。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解决全国人民的生活质量问题又开始了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全面改善全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的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得到了更加快速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我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居民个人财富也快速积累,根据2021年 2月26号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等机构在北京发布的《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20》中资料显示,中国社会净财富为675.5万亿元,人均社会净财富约为48.2万元。其中居民部分财富为512.6万亿元,居民人均财富约为36.6万元。

但在我国居民个人财富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悬殊问题也越来越突出。2021年 9月25日,国务院参事汤敏在清华五道口云课堂“在线大讲堂”上认为基尼系数越高,收入的差距也就越大,基尼系数数值一般是在0和1区间。1995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大约在0.389左右。2021年 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宁吉喆认为,我国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的基尼系数峰是在2008年,当时基尼系数为0.491,但2009年一直到现在是在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特别是到了2020年基尼系数已经由最高点降至0.468,一共下降了0.023。

尽管如此,我国这个系数的数值在世界各国中基尼系数仍是相对较高的。这就导致了尽管我国已经完全实现了全国脱贫,但由于收入差距的加大,特别是极少数人集聚了极多数的社会财富,且其中又有不是通过正常的合法的渠道获得财富,这反而引起了社会一些阶层的心中不满,而且,从国家宏观经济情况来看,也不符合当前依靠中产阶层来充当消费拉动经济的生力军的基本诉求,更不是我们党发展社会经济的最根本的目标。我们党在社会财富分配的战略上先是依靠市场、再依靠法律、现在还要依靠道德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少部分人富起来不是我党的终极目标,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才是根本的终极目标。

实现共同富裕路径很多,而且也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尽管金融行业近年来在支持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特色金融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基于金融的商业本质属性,其中金融社会上的评价用词更多的“锦上添花”、“嫌穷爱富”,而很少做“雪中送碳”的事。然而,历史已经将金融推向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国策的战斗前线,让金融从传统的的思维模式下完全走出来,充分发挥金融在共同富裕中的更大作用,充分认识金融在共同富裕战略中的历史地位,探寻金融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路径,不仅必要而且十分迫切。

二、文献综述

(一)关于共同富裕概念的研究。

欧阳文杰(2021)认为劫富济贫思想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内核,而是一种否认市场经济特征、不利于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封建社会的绿林好汉思想,最终只会让更多的人不敢富裕,助长懒汉思维。共同富裕是指在解决绝对贫困的基础上,通过分配体制与政策的调整,优化收入结构,减弱贫富差距,使更多的人享有富裕感。

陆岷峰(2021)认为共同富裕是指全体人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当然,相对贫穷的人富裕或财产的增长速度要快于社会财产的平均增长速度,即在富裕面上进一步扩大,体现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进一步缩小,共同富裕另一层的含义还包括全体人民的物质与精神的共同富裕,即全体人民在享受必要的物质富裕基础的同时,精神生活也得到更加的富有,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赵越(2021)认为当前我国共同富裕最主要是要消灭一切不合法的暴富,不择手段而得到的富裕,要通过法律手段将一些群体的非法收入使其回归社会,共同富裕首先强调的是公平富裕,其次是要通过分配调节手段的运用,控制高收入人群比例,扩大中产阶层收入权重,在结构上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提升其消费能力,从而让更多的人富裕起来。

曹梦石(2021)认为共同富裕绝对不能搞平均主义,共同富裕还是要强调依靠个人的努力、个人的才能、个人的贡献来获得相应的回报,实现个人的财富与社会财富积累的共同增长,实践证明,搞平均主义、“大锅饭”不但不能实现共同富裕,结果只能是共同贫穷。因此,共同富裕之路就是要发挥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用政府有形的手,对个人财富的流向与结构进行适当的调节,保持个人收入处于一个适当的水平。

(二)关于共同富裕与金融关系的研究。

欧阳文杰(2021)认为 金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历数改革开放以来的财富集成者无一不依靠金融杠杆实现富裕的目标。因为,金融最大的功能之一就是加杠杆,可以使生产经营者通过金融杠杆在短期内实现规模扩大、结构优化,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实现财富的快速增长。

陆岷峰(2021)认为初次分配是靠市场机制,二次分配是靠政府有形手,而现在提的第三次分配如仅靠道德或劫富济贫显然是不具有可持续性。所以,在第三次分配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中,金融可以发挥政府财政实现不了、市场推动又无法发挥作用的共同富裕功能,即通过金融工具的应用,实现财富资源在不同阶层重新分配,最直接的就是通过结构上利率差异、杠杆支持政策不同等,实现财富的有效转移。

王婷婷(2021)认为只有全体人员共同富裕了,社会矛盾对立程度才会降到最低水平,从而也有利于众多的居民的消费水平提升,通过消费扩大内需,从而使我国当前在面对复杂多变和不确定因素极大的国内外形势下,经济更好、更稳地发展,反过来也为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共同富裕有利于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拓展拓宽新的发展渠道。

周军煜(2021)认为金融的商业本性可能成为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反作用力,从目前的有些资本无序流动及有些金融机构唯利是图的行为来看,只注重个体利益,而不综合考量社会责任,支持虚拟经济发展,脱实向虚,只做高收益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业务,甚到资金在金融系统内空转,这在一定意义上反而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财富过度向少数人或少数集团集中现象。

(三)关于共同富裕金融的功能与使命的研究。

赵越(2021)认为金融具有直接助力集体与个人财富积聚功能。金融是通过资金融通以及结算等工具,为企业与个人实现财富的快速增长提供资金和工具要素,金融机构通过资金的投入,加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财富的增长与积累,从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个人储蓄存款和金融业务发展的趋势来看,呈明显的正相关,说明金融对经济、财富的增长是有直接推动作用。

徐阳洋(2021)认为金融对共同富裕最大的作用是财富结构优化功能。共同富裕就是要实现财富在各主体间合理的分配,由于一、二次分配无法同时解决公平、效率、合法等问题,必然会带来一些财富分配上的失衡,而国家可对根据整体财富分布结构现状、结合宏观调控及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通过金融手段支持或抑制部分主体,从而使财富的配置结构更加合理。

陆岷峰(2021)认为金融具有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功能。金融通过积极支持国家、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等,为众多广大的长尾客户提供金融便利,增强其金融获得感,不仅增加了就业岗位,解决了其稳定的收益,特别是重大项目的支持,为社会组织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提供基础条件,因此,无金融不富裕成为现实,金融是实现共同富裕中有着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

徐阳洋(2021)认为金融具有均衡资源配比功能,从而为实现全国共同富裕提供新的调控思路。由于区域环境的差异性,地区之间富裕程度差异性也很大,另一方面,文化设施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区域间也有较大的差异性,而金融运行主体的资金是跨区域、跨行业流动的,因而,在推动区域间财富均衡及精神文化建设方面金融也有特殊的作用。

(四)关于金融推动共同富裕路径的研究。

陆岷峰(2021)认为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必须将多种经济金融工具共同综合使用,要将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列入各金融机构的发展战略目标,形成推动共同富裕目标行为的金融共振,各金融机构要按照金融的属性、定位、职能发挥其应用的作用。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各家金融机构均有各自的利益目标,之间行为的不一致性会导致整体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作用的相互抵消,而且各个金融产品、工具之间也要配合、协调发挥作用。

葛和平(2021)认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实体经济,广大的社会弱势群体,要通过金融手段增加其发展收入。因为,当前我国人均财富水平虽然不低,问题在于大量有消费需求的中低收入者有消费需求但无消费能力,而通过支持小微企业、实体经济、长尾客户不仅可以夯实这一群体发展的基础,更能增加这一部分群体就业人员的收入,从而缩小财富在各群体之间收入差距。

徐阳洋(2021)认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必须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目前,在各行业中,金融的利润绝对额十分显眼,这是由于长期以来金融利润与实体经济利润脱钩造成,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社会利润在产业和金融间分配比例的不合理性,因此,当前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实行让金融机构让利、让费给中小微企业以及长尾客户,直接提高这部分群体的收入水平。

陆岷峰(2021)认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当前还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金融企业的产品供给、价格供给的结构性改革,通过金融供给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推动社会各群体的收入结构的优化。

自从小平同志明确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的思想后,理论界和实业界对此均进行了多维度的研究,从现有的成果来看,对当前共同富裕的概念、共同富裕的必要性以及与金融之间的关系、金融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的认识和金融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均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对共同富裕理论的研究创新实现了新突破,对共同富裕实践工作也有巨大的指导意义。但问题在于,从现实情况来看,全社会的财富悬殊差距仍较大,甚至有进一步加大的潜在趋势和风险,一些财富巨头唯利是图,加剧了资本的无序流动,在有些场景下个别金融确实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金融供给严重不足,显然,这与当前金融在共同富裕上使命认识上存在偏差,对金融推进共同富裕的路径在顶层设计上存在问题有十分重要的关系。

文章的创新点及研究逻辑在对现有关于共同富裕研究成果梳理的基础上,重点以我国最主要的金融主体——商业银行为例,认为商业银行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将共同富裕列入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之一;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基本功能及历史地位,增强其责任感;要充分运用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发挥在增加社会中低层收入、减少支出、均衡财富等多个维度上的作用;保持社会财富结构的合理增长。

通过对商业银行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中的历史定位、功能以及推进措施方面的研究,为证券业、保险业、金融中介等金融行业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中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可借鉴的样本。文章还提出共同富裕要分清资本家与民营企业家的差别并实行分类管理、坚持全维度、全面富裕等全新的对共同富裕认知。

三、共同富裕背景下商业银行的历史使命与着力点

商业银行是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中金融资产规模最大的群体,约占整个金融资产的70%左右,研究商业银行与共同富裕的作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共同背景下商业银行的历史使命与实现共同富裕作用中的着力点与其它金融子行业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但不否认其对其他金融子行业的借鉴意义。

(一)共同富裕背景下的商业银行的历史使命

1、运用信贷杠杆调节社会财富的流向流量;对于一个经营的企业,资金多少是发展的根本,资金充足,在发展方向正确的前提下,投入越多,回报越大,财富也就积累越快,反之,无资金投入,经营者无法实现扩大再生产,只能进行简单的再生产,且如碰到特殊情况还可能经营失败,财富清零。因此,商业银行是我国当前最大的间接融资提供机构,是市场企业和个人经营70%左右的资金供给者,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理念、导向、政策直接影响到社会财富的流向与流量。

2、运用理财、储蓄等手段增加个人的财富;商业银行是资金融通机构,通过资金的循环过程,实现原始资金的保值和增值。特别是作为被投资对象,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可观的回报。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有了更大的利率制定弹性空间。一定意义上,商业银行的存款本息兑付是刚性的,商业银行成为存款人的打工者。商业银行完全可以根据投资者的境况实行更加灵活的利率政策,对于小额、存期长的资金完全可以给予超额的利率回报。

3、运用银行手段调整财富配置结构;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通过本身的体系实现内部资金的流动从而改变服务对象,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金融工具可以实现资金的跨区域、跨行业的流动,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对不同客户的选择,实现财富在不同群体之间重新配置。因此,商业银行虽然不具有财政等手段直接的财富重新分配的职能,但却可以借助于市场,通过金融手段实现财富在不同群体之间的转移与重新分配。因此,在共同富裕实现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同样具有财富资源重新配置与结构优化的功能,且包括但不限于群体间、区域间、行业间等。

4、普惠金融、弱势群体财富增长的扶持功能;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社会弱势群体,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不经济且是高风险的服务对象,如果纯粹从商业性来讲,是很少有商业性金融机构来为之提供金融服务的。一方面我国的商业银行均是将商业性和社会责任放在同等位置上来做的金融机构,近年来,各类商业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三农”经济,给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扶贫工作中,金融也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积极支持农村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了农村、农民收入的提高,另一方面,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为商业银行做好普惠金融、弱势群体等长尾客户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技术支撑,为商业银行进行标准化、规模化、批量化、数字化做普惠金融、长尾客户提供了技术手段,较好地解决的风险、成本与商业性的关系。在新的历史阶段,商业银行也更有能力、更有水平来帮扶普惠金融、弱势群体以及长尾客户的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财富的共同增长。

(二)共同富裕背景下商业银行的战略着力点

1、提高政治站位,转换经营理念,将共同富裕列入商业银行战略目标。


步入新的发展阶段、践行新的发展理念、构建新的发展格局,进入新的一百年来,我们党又有了新的目标与使命,同样,作为商业银行也步入到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其历史使命也由过去单一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转变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由促进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向推动共同富裕的转变,由要从以客户为中心转移到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理念上来。因此,商业银行的发展导向必须做出重大调整,要重新定位风险、收益的新平衡点,并从单一追逐利益目标上解放出来,要同时兼顾市场发展的要求、社会责任使命,要将据推动全社会共同富裕目标列入全行的发展战略。要树立更高的政策站位,不是唯利是图,而是为了更大宏观上为金融发展提供基础,不再是一城一池的得失,而要紧贴国家宏观政策步伐。树立明确的科学的正确的信贷政策导向,明确支持的边界与界限。因此,商业银行要将这些新理念、思维、定位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体现出来。首先要将实现和推动共同富裕作为商业银行发展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要有具体的数量目标和质量指标;其次要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将实现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细化为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年度计划指标,通过指标体系体现共同富裕总战略目标的落地;第三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要将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具体的经营活动中,要将是有否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标实现作为各项经营活动决策与经营政策导向的依据,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推动共同富裕的目标才能内嵌于全行的经营活动中,将商业银行的共同富裕战略定位转化为具体的金融行为。

2、加强产品创新,深化体制改革,推动加快中低阶层的财富积累速度。

   共同富裕不是劫富济贫,可行的办法是让中低收入者在同样的时间、空间内获得更多的财富积累,作为商业银行而言,就是要突出信贷工具的应用,帮助中低收入者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收入的高速增长。

一是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商业银行要全面履行金融职能,支持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只有做大经济发展成果的蛋糕,所有的群体与个人才能相对得到更多利益。当前,应当将更多的金融资源用于国家、地方重点大中型战略项目上,通过重点项目的建设,基础设施的建设,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持续在快车道上稳定前行,为各个群体的创新发展、财富创造提供最基础的条件和宏观环境。

二是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我国的农村人口占全部人口的80%以上,农村不富裕就无法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商业银行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主动介入各项活动当中;要保持县城以下一定分支机构的保有量,为农村“三农”经济发展提供直接的金融服务;要结合“三农”经济特点,积极创新、设计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要切实对“三农”信贷支持实行降费让利,增加农民的财富积累,保持农村经济发展有更厚实的家底。

三是要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不仅解决就业、贡献税收、增加外贸、推进创新,而且是中低收入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不仅能促进小微企业的全面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动,而且可以提升在小微企业就业的这部分群体的收入,是一项兼顾宏观经济稳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推进共同富裕的实锤动作。商业银行要保持小微企业贷款的必须增长速度,确保一定的信贷资源占比,不断优化信贷风险评估和管理模式,实行差异化贷款利率,积极应用大数据进行风险控制,大力发展信用贷款,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足够空间大的金融空间

四是加大个人产品的创新;目前,商业银行提供给个人的投资产品主要是储蓄存款和理财产品以有代销各类基金、信托产品等,目前针对低收入的投资品还较少,高端高风险投资产品占据市场产品多数。这不是共同富裕所需求的金融产品供给结构。因此,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设计上,应当立足于众多低收入者的投资需求,根据其投资风险偏好,设计风险较低、收入相对较高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如设立专供农村、农民投资需要的理财产品,等等。

五是积极支持利于共同富裕的项目。商业银行要大力支持公益项目、扶贫项目、先富带后富的项目,要积极以科技为抓手,支持中低收入者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

3、持续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区域间行业间财富增长的协调。

共同富裕实质上是对财富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一方面从存量财富来讲,一般是难以进行大规模或大比例进行再分配,另一方面对于增量财富的调整与优化对于共同富裕的目标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因此,共同富裕优化结构重要的着力点是通过金融杠杆对增量财富的配置进行引导和分配。

一是要适当控制高杠杆的行业及企业发展;高杠杆的行业及企业一定意义上讲对于低杠杆或无杠杆的企业和个人而言,实质上是一种金融不公平,或资源配置的失衡,带来的后果是一些投机取巧的人,运用金融杠杆实现了企业及个人财富的超常积累,因此,商业银行对于当前诸如房地产行业就要实行严格的限贷措施,对于一些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或个人,必须让其控制在平均的资产负债结构比率范围之内。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控制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有利于商业银行金融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让更多的商业银行资源流入到更迫切需求的企业和个人手中。

二是优先对财富低于平均线的群体及个人进行支持;作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资源相对于金融需求而言始终会留有巨大的缺口。因此,商业银行的金融杠杆在投入支持上就有一个顺序问题。在全面解决绝对贫困的基础上,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配置的顺序应当优先投入到财富低于社会平均线的群体及个人,而对于财富积累已远远高出全社会平均水平的群体及个人应当适当控制金融杠杆。因此,商业银行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对当前的群体及个人的财富进行科学的评估,其次要积极实行分类管理的政策,对于不同财富群体提供不同的金融资源配置方案;第三对于需要重点支持的诸如中小微企业、重点扶持地区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金融资源配置到位;第四要对服务的对象实行实时监测,及时调整金融资源的配置政策,使金融手段与工具更加灵活地服务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三是对无良的资本家严格控制金融资源。资本家与民营企业家的差别就在于前者只以利润为目的,不择手段扩大利润规模,生活极度奢侈浪费,而后者既考虑商业性,更考虑社会性,前者越发展,对社会的危害越大,而后者越发展,对社会政治经济更有帮助。因此,商业银行对披着民营企业外衣的资本家必须进行信贷惩罚,严控其金融资源的配置。商业银行对于重点的社会群体及个人应当实行白名单、灰名单制度,对于社会形象极差、个人品行不好、不履行社会责任、生活极端奢侈的群体及个人,即使其商业价值再高,也要列入到灰名单当中,不得给予金融支持,反之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个人形象好等的群体和个人要列入积极支持的白名单,通过对这类群体和个人的支持,其财富实现扩大和积累,又会通过第三次分配的形式,反馈社会,回报社会,从而更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4、强化风险管理,普及金融知识,减少个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投资损失。

在我国因投资失误致贫、致穷不在少数。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呈多样化,多样化的特点,金融机构自商业银行法、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中少量的退出市场将呈现常态化,而复杂多样的金融产品,对于众多的大多数非专业投资群体而言,其投资的损失也将成为财富重新分配的重要因素,强化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资产,防止金融诈骗,减少沉没成本,商业银行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一要保持商业银行机构高质量发展;商业银行属于高风险的特殊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有四家金融机构以不同形式退出市场,虽然未对广大储户造成直接的损失,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不断走向规范,商业银行的退出市场力度会越来越大,而按当前的法律规定,退出机构只能保证个人储户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保兑限额,多了,则会形成客户的损失。此外,商业银行如果形成高风险被处置,必定会付出巨额的社会成本,加大了通货膨胀的压力。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业银行管理好自身的风险,不出任何危机事项,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企业和个人最好的财富保护,也是实现共同富裕最基础的前提条件。因此,商业银行要树立特别强烈的风险意识,要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要认真筛选优质客户,切实夯实发展的基础;要严格内部管理体制与体系;要积极引用金融科技手段嵌入到业务发展管理全过程中;要强化风险的预警、监测与化解风险系统等。

二要提供安全可靠丰富多样金融产品;目前,商业银行提供给企业及个人的产品多且成体系。从投资角度看,商业银行不仅可以提供自身的储蓄存款产品外,还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等等;从获得商业银行投资的角度看,主要有贷款类各类金融产品,无论是投资还是被投资,都是企业及居民获得更多利益的手段。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一般由价格、期限、风险诸要素,从投资的角度,风险越低、期限越短、利率越高则投资人回报越多,财富积累的越快。从被投资的角度正好相反。因此,商业银行宜根据投资者的财富状态,多开发一些收益高而风险低的产品供中低收入者投资,而对于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其产品的价格越低越好,通过金融产品价格的结构优化,既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积聚财富的机会,又要能够让其有足够的能力控制风险,既要有财富积聚的速度,更要有服务周到的温度。

三要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全员金融素养;商业银行除了要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同时,要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广大中低收入者提高投资能力,做好风险防范,减少沉没成本。从一定意义上讲,商业银行帮助投资人避免盲目投资是一种最好的止损措施,也是一种财富积累形式。前些年,大量的中老年投资者、低收入者投资网贷,结果造成大量财富损失,其教训十分惨痛、深刻。当前,由于非法集资手段、诈骗方法越来越技术化、隐蔽化,同时,确实也存在一些高收益、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因此,切实提高投资人的投资能力,避免因投致贫的现象出现,商业银行须切实加大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一是要通过商业银行众多的网点机构优势,金融高端人才较多的状况,进行广泛的线下宣传;二是要通过商业银行固定的网站,积极进行线上金融知识的普及;三是要积极做好送金融知识下乡、下社区,重点做好老年人、农村人的金融知识的普及;四是要设立专门的咨询机构、热线.电话,实时解决所有投资人可能提出的各类金融信息咨询,为其提供量身定制的科学理财投资建议方案;五是要大力发展智能投顾业务,通过数字机器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客观、科学的投资咨询服务。

5、承担社会责任,创造共富环境,不断丰富共同富裕的内涵。

商业银行目前属于各群体中的白领阶层,或者说是财富相对集中或占有的群体,因此,相对于大多数群体而言,属于先富起来的组织与个人。因此,在第三次分配中,理应承担示范、带头承担社会责任的先行军。

一是要推动资本的有序流动。商业银行作为社会金融资源重要的配置群体,其金融资源对其他资源的配置有强大的推动与抑制作用。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已经不允许无良资本兴风作浪,危害广大老百姓、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资本本无社会性,但是,掌握资本的人是有社会性的。因此,商业银行在与各类社会群体合作过程中,一定要分清资本所有者或掌握者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特别是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分别选择支持或抑制的措施,引导资本更多地为共同富裕作贡献,而不能成为一些资本危害大多数底层人民生活的帮凶,引导社会资本的有序流动。

二是要建立共同富裕基金。作为利润巨头,商业银行有必要也有能力建立共同富裕基金,可以用来支持社会中低层发展中迫切需求的资金支持,可以是无偿的拨付,也可以无息有本的扶持。商业银行设立共同富裕基金既可以是行业共同设立,也可以是以各行为单位设立,坚持自觉自愿,能者多劳的原则。国家税务部门应当对于商业银行设立的共同富裕基金提供税收优惠,允许其税前按照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作为一项制度规定予以坚持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当然,共同富裕基金建立后,要切实加强管理,形成基金的不断扩大与保值的机制,规范运行。

三是培育健康的金融服务文化。经济上的共同富裕仅仅是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共同富裕更重要的是全面富裕、多维度的富裕,这当中包括但不限于全体人民的经济富裕、知识富裕、精神富裕。因此,商业银行除了在经济上共同富裕充分履职之外,还要在全面共同富裕上做出更大的贡献。一是商业银行要积极为社会各个阶层提供高品质的金融服务,让社会各个阶层有金融服务的获得感;二是要积极加大金融科技投入,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手段的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让全体人民享受现代化的金融服务;三是要积极传导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以身作则,树立形象,让更多的客户享受精神食粮,不断增强爱国热情,肩担社会责任,实现物质与精神的共同富裕。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实现经济上的共同富裕已经上升到目前我国的重大发展战略目标,而全面富裕则是经济共同富裕基础上更高的要求,实现这一目标意义重大,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重要的战略布局,不解决共同富裕、全面富裕问题,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质量发展目标就没有实实在在的意义。

2、实现共同富裕是我国所有社会主体必须努力的完成的共同任务与行为准则。金融由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因而在共同富裕、全面富裕中的征程中具有特定的功能和历史使命,这与金融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越来越重要的现状密不可分。

3、金融机构在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富裕的目标中,最主要的必须依靠其基本功能,通过金融资源配置、放大、流动等作用,实现社会资源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再分配,通过资金流向、流量、结构的优化,影响着社会财富配置结构向合理化、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富裕目标将嵌入到金融机构所有的业务流程和经营原则中,规范和影响着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

4、金融机构除了依靠金融杠杆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还要身体力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头在第三次分配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可以通过建立共同富裕基金、直接捐款等形式,直接改变部分群体的财富配置比例,为共同富裕直接贡献财富力量。

5、金融机构作为高风险机构有着严格的金融监管与法律约束,因此,金融机构在充分发挥其推进共同富裕目标主观能动性同时,还是要遵守经济和金融发展规律,量力而行,同时,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为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

(二)建议

1、积极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制度,为金融机构在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过程中,进行的创新、突破提供法律政策依据;特别是商业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经济及个人的贷款手续方面的规定,要为进一步授权放权、减化审批手续提供政策依据,对于责任追究要坚决废除所谓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实事求是地对信贷风险责任进行认定,要为敢放、能放贷提供相应的法律环境。

2、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利用财政贴息等杠杆,支持金融机构加大的对普惠金融、小微企业、贫困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上的补贴机制的设立,解决市场机制下金融机构的商业性与在共同富裕过程中金融行为的政策性的冲突矛盾,让在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过程中付出多的金融机构得到相应的市场回报(当然,部分是通过财政补贴来实现),但只要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财政部门就应当积极创新、灵活运用财政手段,支持金融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3、进一步减化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呆账贷款核销手续,尤其是商业银行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弱势群体的不良贷款,应当减化手续,下放核销权限,缩短核销时间,做到应核尽核,将一些处于经济困境边缘的企业和个人,从沉重的债务负担下解放出来,重整行装再出发,轻装上阵共同奔赴富裕之路。

(阅读原文,请到《中国知网》下载《共同富裕政策背景下金融的历史使命与着力点选择  》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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