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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北京检察:CBD国贸等一线商圈成非法集资公司青睐之地

爱有财资讯 · 零壹财经 2015-09-28 10:55:58 阅读:5281

关键词:非法集资

央广网北京9月2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通报,2014年以来,我国金融犯罪整体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始终居金融犯罪案件首位。非法集资案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当前,金融领域犯罪呈现哪些新变化新动...
央广网北京9月2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通报,2014年以来,我国金融犯罪整体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始终居金融犯罪案件首位。非法集资案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当前,金融领域犯罪呈现哪些新变化新动向?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哪些趋势和特点,如何界定罪与非罪?此轮股市动荡中,哪些金融犯罪表现突出?对此,有关负责人都一一给予了回应。

热点一: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始终居金融犯罪案件首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今年1-6月,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10600多人,同比上升67%;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此类案件22000多人,同比上升82%。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始终居金融犯罪案件首位,占到九成左右。

肖玮:2014年1月至今年6月,受案量最多的仍为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信用卡诈骗犯罪8654件93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9677件20970人。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进一步分析,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恶意透支型案件占据全部案件的80%左右。检察机关处理此类案件会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苗生明:要依法打击严重信用卡诈骗犯罪,对于客观上“能够还”但主观上“不想还”的犯罪分子,依法批捕、起诉,做到打击不手软;要做到区别对待,讲政策,你比如说有些他虽然案件已经构成犯罪了,但是恶意透支数额相对较小,而且在审查起诉期间偿还全部款息,主观恶性不大,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也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实践表明,利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与手机绑定实施的信用卡诈骗案、骗取附属于信用卡的贷款案等案件也在不断出现。

热点二: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激增

最高检通报的数据显示,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激增,特大规模集资案件屡见不鲜。今年上半年,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同比上升210%,集资诈骗案同比上升7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此类犯罪的案件和人数,超过2014年全年总数,一些案件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检察机关办理的巨鑫联盈非法集资案,向4万多人非法吸收资金26亿元,其中骗取的单笔最大数额达2.5亿元;广东省、浙江省等多地检察机关办理的“邦家”非法集资案,涉嫌诈骗23万人次,非法集资近百亿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进一步分析,非法集资犯罪地点集中、发案数量与单案涉案金额不断冲高。

苗生明:发案地段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西城区的非法集资案件占到了全市案件的80%以上。金融街、CBD、国贸等一线商圈成为从事非法集资人员注册公司的青睐之地。

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利用P2P平台实施的集资诈骗案件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已经大量出现。

热点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增多

最高检发布六起典型案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占两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轮股市动荡中,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金融犯罪受到关注。

聂建华:对于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我国刑法分别规定为犯罪,并且我们的刑法采取的是双罚制,既处罚个人,又处罚单位,既处自由刑,又处财产刑。所以刑罚是比较严厉的。

最高检在某基金公司均衡基金、蓝筹基金经理苏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的典型意义中提到,此类案件已多有发生,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行业准入和执业监督,并加强法治教育。

聂建华:我们也关注到近期新闻媒体中关于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报道,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我们会严格依法办理,依法打击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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