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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答监管咖的一个好问题

肖飒 · 零壹财经 2018-09-04 14:53:59 阅读:9211

关键词:信息共享卖壳嫌疑人规范风险

自网贷合规检查工作的话题兴起,市场上很多人抱着“捡漏”的心态四处打听,能够救一些合规情况不好的平台,甚至已经涉刑的平台,以求备案成功后“卖壳”。面对浮躁的情绪,监管机关一致谨言慎行,昨天上午,某地一位监管咖通过朋友前来询问:如若在合规检查中发现网贷平台存在刑事问题,应该如...

自网贷合规检查工作的话题兴起,市场上很多人抱着“捡漏”的心态四处打听,能够救一些合规情况不好的平台,甚至已经涉刑的平台,以求备案成功后“卖壳”。面对浮躁的情绪,监管机关一致谨言慎行,昨天上午,某地一位监管咖通过朋友前来询问:如若在合规检查中发现网贷平台存在刑事问题,应该如何处置比较妥当?

说实话,我们没有标准答案,但是我们找到了一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与监管咖同步信息。

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这位金融监管咖的提问非常有价值,我们在实务里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前者可能是无罪,后者就可能是犯罪。对于行政相对人或刑事嫌疑人而言,这两种结果一个天堂一个地狱,毫不夸张。

早在2011年2月,《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就正式实施了,其中,提出“一些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确实也是当时和当下的实际情况,作为地方监管机关,谁也不希望自己的辖区出现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涉众案件。但,我们必须尊重规则,实事求是,不能捂着盖着,最后引发更大的风险。

2、“衔接”工作机制

1.确立牵头单位,在具体行业的监管处理中,确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综合协调,推动各项工作;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互相通报破坏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出对策;

3.健全案件咨询制度,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固定、保全等问题咨询公检法机关;

4.建立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各地利用已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公共基础设施等资源,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纳入电子政务计划等。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查处的复合刑事追诉标准的信息及时共享,积极推进。

3、加强对衔接工作的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设立举报制度,对于应当移送的犯罪案件而不移送的,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必要时,可派人查阅、复印案件材料,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配合。

对于逾期未移送的,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移送;情节严重,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处分。

同时,我们注意到在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依旧移送司法机关过程中,如果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线索的,应当根据性质向有关部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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