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管政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设立同城支行拨付营运资金问题的批复

监管政策 银监办发[2004]254号 · 银保监会 2004-09-22 阅读:2532

关键词:营运资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关于商业银行设立同城支行拨付营运资金问题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商业银行设立同城支行拨付营运资金问题的批复
 
陕西银监局:
 
你局《关于商业银行分行设立同城支行拨付营运资金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在《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2年3月12日生效)生效前商业银行分行拨付其同城支行营运资金超过商业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60%,毋须再要求其补充营运资金。
 
二、《办法》生效后,商业银行分行申请新设同城支行,如合并计算其各家同城支行(包括拟新设同城支行)营运资金超过商业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60%,应要求其补充相应的营运资金。
 
请你局坚持营运资金与审慎性标准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审批。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零壹智库推出“金融毛细血管系列策划”,通过系列文章、系列视频、系列报告、系列研讨会和专著,系统呈现“金融毛细血管”的新状态、新功能、新价值、新定位。
 

上一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下一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典当行监管职责问题的批复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游客

自律公约

所有评论

主编精选

more

专题推荐

more

第四届中国零售金融发展峰会(共15篇)


资讯排行

  • 48h
  • 7天



耗时 159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