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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陈文:如何打造数字普惠金融监管试验田

陈文 · 零壹财经 2019-06-21 10:13:41 阅读:66764

关键词:奖励测试经营范围金融发展风险

“数字普惠金融引领”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出路,以数字化手段破解普惠金融发展难题一直是监管期许的。然而监管在推动中国金融市场更加包容开放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突出体现在缺乏足够的监管能力,例如在人员编制、专业知识储备和监管工具等方面存在不足。   相关创新的社会价...
“数字普惠金融引领”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出路,以数字化手段破解普惠金融发展难题一直是监管期许的。然而监管在推动中国金融市场更加包容开放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突出体现在缺乏足够的监管能力,例如在人员编制、专业知识储备和监管工具等方面存在不足。  

相关创新的社会价值、商业价值都有待后续检验,但创新尝试往往会对现有监管框架带来即时挑战,由此引发金融风险,酿成金融乱象。在监管资源力所不逮的背景下,金融监管的理性选择是对普惠金融领域的创新保持相对保守的姿态,这样容易导致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主动探索的新兴机构被管住手脚,普惠成效低于理想状态。

作为对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包容性监管思路,“监管沙盒”最近几年得到了国内外越来越多的理论认可和实践尝试。这一思路与“大禹治水”的故事中“堵不如疏”的理念高度契合。数字普惠金融的实践,迫切需要建立一块容错、试错的试验田,在风险被研究透的前提下,经过检验的创新才能推广应用,“监管沙盒”正是这样试错的“安全空间”。监管部门遴选出部分金融科技机构,允许这些机构在划定的“安全空间”里,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不断调整既有监管框架,探索新的监管边界。

“监管沙盒”的理念是美好的,但国内监管实践却存在质疑。对于这一弹性试验田的质疑集中在两点,一是金融创新隐蔽的风险无从事先判断;二是监管框架和监管边界随着创新主体而不断适应性调整可能会导致监管俘获的产生。以在P2P网络借贷行业开展监管沙盒为例,在存续平台数量高达近千家的情况下,倘若对于部分存量机构实行“试点示范”,需要回答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应该先试点更具有市场代表性、更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头部大平台,还是“船小好调头”、风险相对可控的中小平台?第二个问题是:对当下没有纳入“试点示范”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是直接清退还是任其自生自灭?由于无法有效回答上述问题,P2P网络借贷的监管沙盒应用一直很难得到落地。

在P2P网络借贷行业存废未定的当下,破局之道在于,在解决退出平台的有序清盘及转型的基础上,给正在努力合规发展的网络借贷平台一个定位信息中介的机会,即试点备案。如果存量平台中有真正合规发展的,那就应当在“堵邪门”的同时“开正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其合理有益的创新。在通盘的监管方案未出台时,监管如果要有所作为,且认为市场上存在满足基本合规条件的,可以考虑选取十几家纳入试点备案。今年四月份,由财新网率先披露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值得肯定的一面在于其明确争取于2019年下半年在部分省份试点备案的提法采纳了“监管沙盒”的基本理念,值得商榷的一面则在于关于一般风险准备金及风险补偿金的规定使得市场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究竟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的定位更为困惑了。

在基于“监管沙盒”理念鼓励创新的同时,监管机构应当严守金融风险的底线。对于备案试点的有效落地,需要做的是:第一,首批纳入备案试点平台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推荐,鼓励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要对纳入备案试点的机构实行动态跟踪观察,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平台;第三,监管机构对于纳入备案试点的平台的跟踪观察,要有助于在此过程中形成行业监管落地后切合现实的监管框架,不断优化监管思路。笔者建言,基于备案试点,对于P2P网络借贷可以采取业务分类监管思路,根据分类评级动态调整各家存量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范围,对于真正能够做到合规经营、具备持续经营的平台予以奖励。例如,允许其开展更为创新的业务,形成正向激励,减少平台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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