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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电子票据大案裁决结果: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支付邢台银行6.5亿元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9-05-25 阅读:8042

关键词:裁决票据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宣判的10亿元电子票据大案中,犯罪嫌疑人假冒焦作中旅银行接入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以该行名义开具电票虚假承兑,再转贴现给其他银行骗取转贴现资金。承兑人焦作中旅银行到期拒绝付款后,邢台银行恒丰银行青岛分行追索。对于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向邢台银行转贴现票面金额6.5亿元的电子商业汇票,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支付邢台银行6.5亿元,并按照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5月22日,上海票据交易所也发布通知,提示防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风险。(网贷天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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