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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共享单车、汽车等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9-05-16 阅读:10093

关键词:共享单车企业押金汽车


5月16日,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6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交运规〔20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俗称“共享汽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等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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