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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金融科技如何“向善”?

陆岷峰 · 零壹财经 2021-02-02 11:49:44 阅读:9841

关键词:科技向善金融监管金融科技零售支付非法集资

摘要:金融科技的发展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产生多维、深度影响,金融创新本身就是一项高风险的试错过程,如加上金融科技的运用则加大了金融创新风险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同时也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而事实上的金融科技的金融化更是增加了金融创新风险和金融监管的难度,破坏了金融科技、创新...


摘要:金融科技的发展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产生多维、深度影响,金融创新本身就是一项高风险的试错过程,如加上金融科技的运用则加大了金融创新风险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同时也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而事实上的金融科技的金融化更是增加了金融创新风险和金融监管的难度,破坏了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常态化的生态圈。

坚守金融科技初心、向善,回归科技的本源,完善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则,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理,激发金融创新正能量,充分发挥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的正能量,积极推动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大力发展监管科技。

一、引言

近年来,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得到快速发展,对各行各业都产生深远影响,其中金融行业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在金融科技的作用下,金融服务的广度和宽度得到了延伸,金融领域的创新也越来越频繁,新的业务模式、新的服务方式不断涌现。大数据技术的作用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实施精准获客和精准营销战略,人工智能可以代替人工从事部分重复性劳动,实现24小时不间断提供金融服务,区块链技术的可追溯、不可逆转等特点可以帮助金融机构解决信贷领域欺诈风险等问题,物联网技术可以帮助广大企业解决动产融资问题,云计算可以快速帮助金融机构解决企业应用问题。

这些技术可以很快的切入金融领域,金融科技公司凭借较高的技术,近乎垄断的行业地位,海量的用户规模等优势开始金融化,但是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金融业务所具备的交叉性、传染性等风险并没有因为金融科技深入应用而发生改变,金融科技和金融应该有明确的界限,金融业务要纳入监管,但是科技公司做起了名为科技,实为金融的业务,回避了金融监管,不利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金融创新本来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试错过程,金融科技的金融化无论是对金融创新还是对金融监管都会带来很多问题,如今,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依旧是我国金融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一切金融活动不变的基本准则。金融安全关乎国家安全,持续的金融创新是推动金融发展的动力,金融在不断创新的同时还应拥抱金融监管。十四五规划期间,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将更加重要,保持金融健康度,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至关重要。

二、文献综述

(一)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的关系。

陆岷峰(2021)认为金融科技通过技术创新优化金融的组织流程,业务模式,提供了金融的服务效率,降低了服务成本,促进了金融乃至经济的发展。

周军煜(2021)认为当前社会正在经历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革命,各行各业在技术的作用下都发生了深刻变革,金融行业应该积极抓住此轮金融科技发展机遇,嵌入各类技术的应用,从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的效率。

高伦(2021)认为金融科技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非常大,随着科技的运用,商业银行的网点逐渐减少,银行很多重复性劳动将由机器或者软件代替,服务效率更高,目前在金融科技的加持下,未来银行的雏形逐渐开始形成。

(二)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周军煜(2021)认为作为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关系到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金融必须不断进行创新,只有创新才能促进经济发展,但是金融创新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也不能打擦边球。

徐阳洋(2021)认为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是天然的矛盾对立体,但是金融创新通常是先于金融监管而存在,金融监管的本质是打击金融市场的伪创新,规范金融市场的创新秩序以及创新规则,真正的金融创新都是在金融监管的框架内进行,他建议尽快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取缔未持牌经营的金融公司。

曹梦石(2021)认为自2018年国家开始金融风险攻坚战以来,监管部门一直在打击借着创新的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根除危害金融市场的非法行为,金融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他认为未来对金融监管的高压态势会处于常态化的状态。

(三)保持金融稳定性和健康性的研究

徐阳洋(2021)认为金融稳定关乎社会经济稳定,建立稳定的金融生态圈非常必要,他建议应该加强监管科技的运用,通过技术手段建立对金融的常态化监管。

陆岷峰(2021)认为金融的过度创新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她认为P2P行业就是最典型的过度创新,目前的金融市场环境并不适合这种创新模式,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刚性兑付的步伐还未完全打破,投资者也未完成成熟,这些都是金融市场急需解决的问题,P2P网贷的存在总体上是弊大于利,她认为当前经济的发展急需建立一个稳定的金融生态系统。

周军煜(2021)认为金融科技即促进了金融业务的创新,也促进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沙盒监管模式是可以使得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他建议相关部门应该积极研究沙盒监管模式,及早推动沙盒监管模式的落地。

(四)文献综述评价 

上述的研究对金融科技推动金融持续发展的有积极意义已经达成了普遍的共识,金融科技既能推动金融创新,也能促进金融监管的加强,但是无论是在研究金融科技促进金融创新还是在研究金融科技推动金融监管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割裂性,这种割裂性表现在并没有描述清楚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或者本质联系,在上述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文章的创新在于深入细致的理清金融科技、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三者之间的边界,对三者进行统筹思考。

三、金融科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内在逻辑

(一)金融科技、创新和监管之间的生态系统全景图

金融科技、创新和监管三者之间本是一种相互支持、制约的生态系统,是一种利于金融更好的发展的全景图。金融科技推动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又推动金融监管与时俱进,而金融监管的与时俱进又促进了金融科技的创新要适应金融监管。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以及金融监管的不断进步对金融科技业产生新的需求,也推动金融科技的迭代升级。

图1: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全景图

1、金融科技改善金融监管

由于金融科技在金融业务的应用,跨行业与跨市场的产品不断增加,业务与业务之间的关联性更强,这导致金融风险传染性增加,技术在应用过程中会加速信息的流转,资本流通效率上升的同时风险的传导也突破时空限制,不仅如此由于产品的交叉性增加,对金融风险的度量更难,传统的监管手段就难以应对这些日益复杂的金融风险,这是因为传统的监管方式更多通过现场检查、人工统计等方式,其中现场检查更多依据人员素质,这就容易造成理解偏差,而人工统计则依据金融机构的数据主动报送以及信息披露。

因此,无论是现场检查还是数据报送都难以真正穿透金融产品背后的风险,监管也存在滞后,而金融科技的作用不仅可以推动金融业务创新,同样也可以推动监管的升级,金融监管层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API等技术手段,构建起监管科技,通过系统的嵌入、应用对接等手段形成数字化的监管协议,实时抓取金融机构的相关数据以及各类业务特征,推动监管由事后监管变成事前监管,降低了监管滞后性的局限。

此外,金融科技在金融监管的应用也顺应了时代的潮流,未来社会是数字化社会,金融行业则是数据密集型行业,以数据为核心,同时借助其他金融科技技术建立科技化的监管手段可以及时的监测出金融数据运行规律以及风险变化趋势。

2、金融科技推动金融创新

金融科技在本质上属于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金融涉及资本的流通,任何能够提高资本流通的效率,金融天然愿意进行试验,因此,金融也是技术试验田,新兴技术也就很快被运用到金融机构的业务中。

从长远来看,金融科技之所以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重视,是因为未来可能彻底改变经济制度以及各类经济主体的信任度与交易方式。无论是金融交易的载体,还是金融交易的渠道成本或者是金融交易的效率都在发生改变,金融科技去中心化思想甚至弱化金融机构的作用,企业以及个人在‘游戏’当中的参与程度也会发生变化。金融科技契合了熊彼特式的创新特质。金融由于逐利的需求,需要不断提高收益率,当新技术产生时,金融会迅速的利用新技术对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并据此获得利润。

金融科技无论是在信息收集、存储、传输与分析中,优势十分明显,于是新的金融业务模式,新的金融产品,新的金融服务方式应运而生,但是这对传统金融市场产生巨大冲击,甚至倒逼金融机构进行改革,这就是“创造性破坏”特点。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共同促进技术和金融的结合,最终促进金融创新发展。

3、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对金融科技持续提出新的需求

建设具备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金融市场需要持续不断的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改善金融各个业务环节,提高资金流通的速度,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不竭动力,但是金融创新的同时也会产生很多金融风险,新进入金融的金融科技巨头难免有规避金融监管的意图,甚至要求超国民化待遇,其主要业务都是基于互联网渠道进行,这容易导致金融风险被扩大化,放贷业务让很多无还款能力的人轻易地过得借款,消费的攀比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扭曲社会价值观,个人信息在网络上暴露无遗,这些金融创新带来的问题以及金融监管的难以完全应对对金融科技又提出新的要求,不断激发金融科技的活力,比如区块链技术,随着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务的深入应用,尤其是在零售支付系统,对节点存储量有较高的要求,但是目前的区块链节点储存量较小,无法满足信息的存储,因此就要求区块链技术不断升级。

(二)金融科技的伪创新严重破坏了金融健康生态系统

1.脱离实体经济


目前国内比较知名的金融科技企业基本都是独角兽企业甚至是金融科技巨头,有一些巨头估值甚至达到万亿级别,无论是当前互联网市场比较流行的社区团购,还是滴滴、美团大战或者更早之前的互联网并购案例,金融科技巨头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海量的客户,其中蚂蚁金服的全球用户规模更是超过了12亿(见表1),掌握这些用户信息,然后对用户进行授信,诱导用户进行借贷。在电商购物、点个外卖,在平台叫顺风车甚至是看新闻视频都提示用户有几万额度,通过优惠活动或者其他形式鼓励用户借款,从而获取利润,但是这些借贷资金90%以上都是由银行提供。


同时,随着经济形势的下行,以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产业面临着成本上升,利润下降的趋势,从事实体产业既辛苦又无法获取高额利润,但是金融行业则相反,金融是资本生资本的游戏,其利润率远高于实体产业,2019年世界500强企业中有10%的企业是商业银行,2019年工行的利润率更是超过了3000亿元,从事金融业务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较高的利润。

此外,国内金融科技巨头的商业模式都是以客户驱动为导向,其产品十分注重客户需求,用户需求什么产品,金融科技巨头就生产什么产品,当企业拥有大量的用户以及丰富的应用场景,互联网变现的最终目的就具备了实施条件,而通过放贷业务进行变现是最容易的方式,这是因为商品过剩的时代里,买卖商品产生的利润很低,但是资本过剩的时代里,从事放贷业务则有十分丰厚的利润,而且资本的周转率比较高,具备较低的边际成本,另外无需物流的参与,也就极大地降低了成本。

实际上,这些金融科技企业将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获客以及风险防范本身并没有错,但是几乎所有的知名金融科技巨头都从事着放贷的金融业务并且都是通过几百家主流商业银行以及居民理财资金进行放贷,将风险转嫁给别人的同时自身收益获得最大化,这无疑助涨全体社会居民的金融杠杆,让很多无力还款的人轻易地获得资金,陷入循环借贷的陷阱,最终使得原本流入实体经济的资金成为坏账,即伤害了多头借贷群体,也严重伤害了实体经济。

2.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现代社会中,互联网与人们的生活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极大的便利了人们的衣食住行,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各类娱乐活动,但是由于APP实名制的要求,人们必须使用APP时必须进行实名注册甚至有些需要绑定用户的银行.卡,更有甚者有些APP在使用其功能之前必须要获取用户的联系方式、地址位置等信息,人们在互联网的各类行为也都会被记录下来,因此,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外卖平台、电商企业、娱乐性平台、保险公司、房产中介等线上平台在成长壮大过程中,积累大量的用户信息,包括用户身份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姓名、性别、银行账户等,而这些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大量窃取或者出售牟利,后果十分严重,目前直接的影响就是用户经常接受到各类理财、购房等骚扰电话,诸如支付宝、抖音、快手、滴滴出行等APP用户规模达到了上亿级别(见表1),一旦这些信息被非法利用就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

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害另外一个直接表现在线上购买到各种假货事件。由于很多消费者都是在互联网进行消费,买卖双方都是在线上进行交易,无法进行事先试用,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消费者在线上购买相关商品,不法分子经常以次充好或者干脆以假乱真,而消费者一旦发现假货,通常因为繁琐的维权程序或者因商品太便宜导致维权得不偿失而放弃维权。

3.非法集资现象不断

我国金融科技发展非常迅速,甚至在世界处于第一梯队,但是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有很多隐患,其中一大隐患就是很多非法集资企业披着金融科技的外衣从事着却是非法集资的业务,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最典型的就是P2P网贷和各类代币类融资企业,这些企业具备非法集资的所有典型特征,其中有些P2P网贷平台从2017年开始就宣称自己是金融科技企业,躲避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监管,以ICO为代表的代币类融资更是借助比特币的名号吸引各类投资者进行炒作,这些非法集资现象就是金融科技领域的“灰犀牛”,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在此背景下,监管层不断下手,早在2016年就开展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并且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各类非法集资现象,2020年11月25日,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实际运营的P2P网贷平台已经归零,2017年9月4日,央行联合其他六大部委发布防范各类币类融资的风险公告,提醒社会注意此类风险,并要求立刻停止代币融资。但是据市场不完成统计,截止2020年11月底,P2P网贷领域的贷偿资金仍然达到8000亿元,无数投资者被这些金融科技伪创新所欺骗,教训十分深刻。

4.金融服务普而不惠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四十五期间将全面提高居民消费,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金融消费是消费的重要组成部门,对促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金融消费也有利于提高居民的财产险收入、扩大内需。金融科技巨头利用技术形成垄断地位,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下沉金融服务,对很多原本无法获得借款的用户进行授信,实现了普惠金融的“普”。但是金融本身就是逐利行业,虽然实现了对大部分人的授信,但借助宣传误导人们进行超前消费,让很多低收入者陷入循环借贷的陷阱,很多借贷类产品利率比较高,综合借款利率都超过了10%,有些甚至达到了20%,曾经的现金贷很多都超过36%的监管红线,而有些产品的利率虽然在10%以内,但是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折算成年化利率仍然超过10%,因此这些金融产品并没有实现普惠金融的“惠”。

金融科技巨头在金融领域的资源配置过于集中,利用自身的数据垄断地位,从事金融业务,但是却借助金融科技公司的名字规避形式上的监管,获取较大的利润,而资金来源则主要是金融机构或者发行ABS进行募集,最终的风险则转嫁给金融机构以及购买相应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承担。


5.产生资本垄断现象

互联网市场存在着网络效应,金融科技公司发展到最后会形成几家大型的巨头,这就是赢家通吃的现象,在市场上形成垄断以及不公平竞争。

金融科技巨头通过放贷、游戏等业务拥有较高的流量以及资本优势,有非常稳定的现金流来源,当进入某一领域时,可以不断的进行现金补贴或者资本投资快速的抢占市场,然后继续通过优惠等手段挤压对手的生存空间,要么兼并竞争对手,要么淘汰竞争对手,最终完全占领市场,这就是不公平竞争的目的。社区团购项目就是典型的资本无序扩张并走向垄断现象,先是通过大量的资本投入以及现金补贴入驻城市各个小区,菜价低于菜场小贩价格,从而将菜场小贩或者个体工商户挤出市场并形成垄断局面,最后提升菜价获得垄断利润,这些资本缺乏监管的束缚下通常会无序扩张,与民争利。

金融科技伪创新的最终结果是使穷人更穷,让更多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低收入者轻易获得贷款,陷入多头借贷的陷阱中,极大的伤害了普惠金融,金融科技的伪创新或者过度金融化最终的利润都是归少数金融科技巨头,形成垄断资本或者利益集团,破坏了健康的金融生态系统。

四、推动金融科技、金融创新、金融监管生态健康发展

(一)金融科技公司必须彻底去金融化

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金融业务所具备的交叉性、传染性等风险并没有因为金融科技深入应用而发生改变。科技公司的盈利渠道应该是提供科技服务,而不是靠实质性金融挣钱,金融科技与金融之间是有很明确了界限,科技可以融合到金融行业当中,但金融不能融合到科技企业当中,因为金融实行准入制原则,金融嵌入科技往往没有准入,但是科技公司做起了名为科技、实为金融的事情,回避了金融准入这一金融基本属性的原则,甚至可能形成“大而不能到”的平台,容易影响经济秩序,因此金融科技公司应该坚持科技的定位,以科技为本,坚持为金融以及其他行业提供科技服务,将技术创新做到极致,避免科技的金融化。其分辨的最基本标准就是金融科技公司的赢利模式是以技术创新还是依靠金融业务。

(二)坚持科技向善与共享发展理念

金融科技在对各行各业产生深刻影响,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在技术、业务、数据等方面带来多重风险,对金融监管带来更大的挑战,除了外部的制约以外,还需要金融科技公司自身打破垄断思维,坚守科技向善的理念,科技本质上是一个工具,业务的需求推动科技的进步,科技产生的问题应该由科技解决,技术自身也隶属于规则体系,应将这种规则体系融入到法律法规中。

(三)推动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减少金融服务盲区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要推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金融又是实体经济的血脉,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就取决于金融机构的高质量发展,将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当前应该加快推进持牌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速度和服务质量,减少伪金融机构的生存空间。

(四)发展监管科技以提升金融监管质效

金融是逐利的行业,在逐利的动机下,金融机构倾向于打着规则的“擦边球”获高额利润,并由此产生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在本质上是对金融监管的规避,从另外一个角度突破金融监管的束缚,金融创新会促进金融处于一种高速但是并不一定是高质量的发展状态,当金融风险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影响经济的正常秩序,在金融科技的加持下,金融风险具有交叉传染性,传播速度快,影响恶劣,传统的金融监管又面临着滞后的局限,这就对金融科技提出新的要求,推动金融监管发展监管科技,通过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金融风险。

(五)强化金融科技在金融监管的技术应用

金融科技虽然促进了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但是带来的金融风险也随之放大,传统的金融监管在面对这些风险监控时遇到了瓶颈,难以达到穿透式监管的目的。2018年国家开展为期三年的金融风险攻坚战,经过三年的整治,金融风险得到很大程度的控制,非法集资、企业高杠杆、金融泡沫扩大化、影子银行、全民办金融等金融乱象得到明显的遏制。

(六)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在数字化时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容忽视,党中央以及政府部门多次提出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旨在建立长效的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银保监会也于每个季度对外公布商业银行的消费投诉情况,这显示出国家已经非常重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五、结论与建议

金融科技助力了金融创新,也助力了金融监管,但是造成金融市场的伪创新以及科技过度金融化等乱象,挑战了金融监管,也加剧了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科技、创新以及监管健康的生态对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金融科技去金融化,专注科技创新,充分发挥金融科技的积极作用,推动金融创新与监管进步。

科技是一种通用技术,当科技公司达到一定的积累时,应该坚持共享的发展理念,投入到契合民生的公益项目,积极渗透到其他行业,当前应该加强金融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金融机构加快实施数字化战略步伐,推动金融业务创新,监管部门应该积极与金融机构交流,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视角加强金融监管,及时给予窗口指导,建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平衡机制。

(全文1400字,阅读原文,请到《中国知网》下载《科技向善:激发金融科技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中正能量路径》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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