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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行长易纲:出现重大金融风险后,问题机构的股东必须首先承担损失

快讯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20-10-10 阅读:1800

关键词:金融风险央行行长易纲股东主体责任


10月10日讯,中国央行行长易纲在《中国金融》杂志发文称,处置金融风险过程中,我们坚持推动压实金融机构及股东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出现重大金融风险后,问题机构的股东必须首先承担损失,股东权益清零后依然存在缺口的,由相关大债权人依法分摊。针对金融市场一度存在的“金融牌照信仰”“规模信仰”等问题,对于严重资不抵债的机构,坚决依法实施市场退出,严肃市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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