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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陆岷峰:如何用区块链技术重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陆岷峰 · 零壹财经 2020-04-14 13:54:32 阅读:3750

关键词:信用经济区块链+区块链应用数字中国社会信用建设

摘要: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是一种信用经济,市场各个主体按照信用规则和体制运行才能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然而基于利益的驱动,一些市场主体会运用信用制度体系的漏洞进行违规违法经营。花样百出的经济纠纷,持续增加的集资诈骗等案件等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究其原因,社会信用制度顶层设计...

摘要: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是一种信用经济,市场各个主体按照信用规则和体制运行才能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然而基于利益的驱动,一些市场主体会运用信用制度体系的漏洞进行违规违法经营。花样百出的经济纠纷,持续增加的集资诈骗等案件等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究其原因,社会信用制度顶层设计上的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区块链技术是一项信用技术,基于区块链技术设计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可以有效地克服当前信用体制中的不足,有利于社会信用生态的恢复和重建。

一、引言

市场经济本质特征之一是一种信用经济,各个市场主体按照信用制度和规范进行交易,当社会信用制度体系越完善,市场主体越守信用,市场的运行效率就会越高。然而,市场主体又都是各自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基于个体利益的目的,往往会利用制度上的缺陷进行有违信用秩序的行为。持续上升的经济纠纷、诈骗集资等经济案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市场主体利益驱动社会信用体制顶层设计上的不足是现代市场经济案件剧增的重要原因。社会信用体制与机制决定了市场主体运行的轨迹与行为,设计上的缺陷必然会给经济案件的形成构成可能性。尽管近年来,国家在完善信用体制与机制中做了很多工作,但有些问题无法在传统的管理理念上实现突破,或者说有些问题在传统的管理理论上是无解答案。因此,运用区块链技术,引用区块链原理来设计社会信用制度体制与体系,不仅必须而且可行。

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8次就区块链发展现状及趋势学习会时强调,要高度重视区块链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重要作用,要加大投入,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将区块链作为我国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点突破口,将区块链的应用与创新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明确了发展的方向。区块链技术综合数学、密码学等多学科专业知识,特别是区块链的应用、融合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聚焦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社会信用管理水平有关经济效率与发展秩序大局,将区块链技术有效地钳入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建设过程当中,有助于运用新的技术手段改善我国的信用管理基础环境,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制度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文献综述

(一)区块链研究

关于区块链技术研究学界不是很多,但对区块链的基本特征与功能的认识基本是一致的。

丁昱(2018)认为区块链的特殊功能表现首先通过分布式计算解决了不同副本链的不一致问题,其次通过构建协商解决不同区块链分叉事项,第三通过工作量证明达成共识,实现选择分布式网络中唯一的最长的链条。其直接效应是在没有信用中介的条件下,解决陌生主体身份认证及信用风险等问题,由于内在机制完善,确保了各种信息转输的真实、可靠。并且务种数字不可篡改,有利于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张志清等(2019)认为区块链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具有开放式特点的账簿系统,其记录的信息具有不可篡改、匿名性、隐私保护以及信任机制等特点,其最主要功能是解决了信任机制与信息传输的保真性,安全性极高,特别是智能合约等核心技术的创新,可以增加市场参与者的社会约束力。

赵腾波(2019)认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超常发展,区块链技术是一项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的金融技术,有利于加强信用体系的维护与管理,是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数据管理手段,借助互联网数据库中心,打破传统的信用堡垒,其作用不仅仅在于分布式记账,而在于能够记录交易过程及产生大量的数据信息。区块链具有金融属性,其创新性更是有目共睹,同时其共享特征最为明显。

(二)社会信用制度体系研究

关于社会作用制度的研究学者大都认为建设新时期的社会信用制度十分必要,且通过新技术的钳入更是信用制度建设走向新的发展阶梯的重要手段。

丁昱(2019)认为传统的征信管理模式是通过有关权威机构对企业个人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发布的,这种中心化管理模式不仅成本高,管理链条长,其时效性往往达不到管理和使用者的目标要求,而且这种集中管理模式集据集中,风险也很集中,特别是对个人的隐私信息的保护没有切实可行到位,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张志清等(2019)认为虽然我国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针对当前科技信用方面不足多方并举,采取措施持续不断完善科技信用制度与体系,但是,由于现行体制下市场主体违约的成本太低,不足以对其珍信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现行的信用体制对违反信用制度后在执行效果也较差,特别是共享机制还不健全,因此,我国当前的科技信用管理存在的积弊较多,违反科学道德,科研工作失信等不耻行为时常发生,切实强化科技信用体系建设争需要通过新型的科技手段来解决,区块链则是当前最佳的一种科技信用管理手段。

赵腾波(2019)认为区块链运用到金融当中可以有效地降低金融风险,因为参与的市场主体由于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其信用管理水平均会得到提升,另一方面也利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的建设与完善。再次是使传统的信用管理基于经验、制度设计转向重技术手段支持的区块链管理模式,引进了最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有利于提升信用管理的科技含量,提升了管理的精准性、严密性。

(三)区块链在信用制度建设中运用研究

关于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中的运用,学者一方面充分肯定区块链技术给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带来了新的突破口,但另一方面,区块链的运用所面临的挑战也十分明显,在运用过程中防范网络风险是当务之急。

丁昱(2018)认为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引用的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地降低当前的社会信用成本高、打通信用信息之间的信息孤岛、有效地防范社会信用信息失密、泄密或篡改等行径。区块链在构建全社会信用信任体系、推进数字普惠征信方面有着更加广泛的应用场景。实践证明,区块链已经成功运用在数字货币、支付清算、金融审计等多种业务场景,且效果十分明显。

张志清等(2019)认为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科技信用管理体系要充分体现区块链的技术优势中,在功能设计上至少要有业务处理、区块链管理、智能合约、查询与投诉、用户管理等模块,要实现对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对于记录的信用要真实可靠并要有严格的审核流程,同时要有相应对的监督管理、信任及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科技管理中的作用,推动科技信用制度与机制的建设。

赵腾波(2019)认为区块链运用的信用管理当中是大势所趋,但是面临的应用挑战也较多,如区块链技术的运用,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制体系要发生深度改革与变化,区块链技术本身也有个不断创新与完善的过程,特别是在互联网的虚拟空间其风险管理的任务也很重,因此,我们在运用区块链技术服务于信用建设的同时也要注意其风险防范。

陈凯志(2019)认为区块链技术在征信当中运用面临的挑战仍然很大很多,一些区块链的本来优势又可能成为管理中的不足。如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将永久保留所有信息,即使是法律许可的删除信息也不行,用户“被遗忘”的权利不能得到实现;又如区块链的所有操作都与网络有关,而网络界的风险大且不确定,管控难度较大;共识机制是区块链一个优势特点,但是如何说服整个社会来接受一个共识机制,选用同一个平台;此处,随着区块链用户加入的增多,数据容量将会无限地放大,而交易信息的发布到所有节点会耗用一定的时间,其效率是否会受到影响等等。这些都对区块链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运用带来不确定影响因素。

综上所述,目前关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既有良好的政策环境,现有的研究成果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对区块链的运用必要性、社会信用制度完善的迫切性均有较为成熟、统一的认识,尤其对于区块链运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作了充分的提示。现有的研究不足一是缺少具体运用模式的系统性研究;二是较多集中在金融行业的区块链应用研究;三是对挑战提出的问题仅仅列出并未有较好的解决思路建议。

本文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难点问题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来进行区块链应用研究,其本身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在新形势下如可运用区块链的信任机制为社会信用机制增信,在具体操作方式及具体思路上均进行了深度的思考,对区块链技术在其他行业的应用及对社会信用体制的建设均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制度体系重构

(一)区块链在信用制度建设中运用研究

1、中心化的信用管理模式成本高、约束力差。

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多年来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信息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为强化个人和企业信用约束,构建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收集了大量的企业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国家出台了若干关于强化信用规范的法律、文件,地方政府积极开展信用乡镇的建设等级的评比,将资源配置与信用等结合起来,现行的信用管理模式共同的特点即是以行政管理中心为主导的模式。

这种模式的不足:一是收集成本十分高,征信机构层层设立且投入巨大;二是风险相对较大,高度集中的数据库往往与高风险相伴随,也容易受到黑客类攻克,造成数据泄密等重大风险事项;三是行政性手段,依赖行政法律手段,约束力有真空地带,其效果的持续性有待考察;四是管理链条太长、太宽,往往会影响管理的效率;五是从信息面讲相对较窄,因为是选择性与市场主体关联信息,实际上大量的非关联信息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同样有作用。六是更新修正确信息有个滞后时间,往往影响用户适时性需求。

2、合约式管理约束力较低。

目前,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很多是一对一或一对多(实质仍是一对一)的合约形式,一旦单边违约后,往往只能依法或其他手段进行维权,不仅耗时长,而且成本也高。导致一些信用程度差的市场主体往往存在主观故意,因为违规违法成本太低。单边与单边合作的结果最大的可能是一方履约后而另一方却故意违约,这在经济生活等各方面都存在的一种不正常失信现象,造成责任与义务相脱节。

3、第三方信用提供的信用程度一定低于直接的信用交易评价。

传统体制下的信用管理由于是强中心化管理模式,对交易对手的信用往往是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嘴巴中说出来的,显然,囿于第三方信息来源及第三方机构认知、管理水平等,所提供的一些信息很可能带有主观性等不足,这种交易对手的信用通过第三方机构来背书显然不如直接对交易对象评价来得直接与客观。区块链技术下实行的是利用数据库架构作成数据交互信任背景,形成算法信任机制,而且数据没有第三方机构进行再加工,直接获得的原始数据更加真实、有效并可靠且准确率很高。

(二)区块链技术在信用制度体系中特殊作用

1、去中心化。

区块链的本质特征就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开放性的账簿系统,是由运用了密码学的基本原理产生的数据块或者数据包构成,每一个自动形成的区块都打上明确的时间烙印,每一个区块都包括了本次交易信息和上一个区块的交易信息,从最初的创始区块到当前的区块形成了一个无限长的链,这就是区块链。区块链形成的各种信息不是某一组织或机构收集汇总而成,而是依赖互联网技术、综合运用密码学、数学等多门学科在虚拟空间自动形成,没有管理者或中心管理的概念,因此,是一个完全去中心化的集成体。去中心化解决了过高的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及中心化管理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其构成的信任机制比中心化管理模式下的信用管理机制更完善,可信度更高。

2、共识机制。

区块链通过点对点的传输,加上加密技术,自动形成一种信任机制。由于每个参与者都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到链上所有信息,因此,链上信息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大家容易形成一个共识观点,有效地解决了传统的信用管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3、智能合约功能

区块链技术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市场交易主体事先约定交易规定,在执行交易行为过程中,运用智能化等技术手段,根据交易进度自动进行交易结果的执行,克服人为、主观的故意违约行为。解决了传统的支付结算中心化问题,节约了结算环节,优化了支付结算流程。

4、不可更改且可追溯

每次市场交易完成,区块链技术会通过数以亿计的计算机对每次交易发布全球通告,所有发生的交易记录都会使用最高级别的非对称加密技术分散存储在全球的各类账本中,更为重要的是每次市场交易的区块都会打上时间烙印后连通前一个区块并构成了一条区块链,这条完整的区块链不仅包括所有的交易记录,如果有人想篡改这个记录,须要破坏这个区块之前所有的区块,并且其在一台电脑上破坏还没有,尚须破坏全球的若干台电脑,这显然成本太大且不可行,因此,区块链技术对所有交易的记录具有不可更改性,还可以溯源,其透明度极高,又绝对保护隐私。

(三)运用区块链技术重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的战略构想

1、加强大数据建设,加快推进数字中国战略。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为前置条件的,全社会数字化程度越高,区块链应用场景就越丰富。数字化不仅仅是区块链应用的需要,更是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在数字化推进过程中,要围绕提升社会信用治理水平目标,如何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作为数字化重要的战略目标与思维路径。

一是要切实强化大数据的建设步伐,推动数字资源的共享机制建设,打破数据部门所有、集团所有,实现全社会数据资源的数字共享。只有最初的数字真实、可靠,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区块链的科学性才有科学的依据。因为前置资料的真实性决定后续运行结果的科学性。

二是要积极推进各项业务线上化、平台化,区块链是基于虚拟空间来发挥作用的,因此,所有直接、间接影响到信用的信息因素都要线上化,因此,应用有步骤地推进社会要素交易活动的平台化、线上化运行。

三是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的应用,大量的社会信用信息完全依赖自然人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其计算等必须借助于数字员工来实现,要提升“区块链+社会信用”管理的自动化程度,从而确保区块信用链及时、有效。

四是加强区块信用云的建设。区块链钳入社会信用秩序后,其链的长度和宽度均会无限制的扩大,这需要有大容量的云来保证,因此,建设区块信用云也是实现区块链+社会信用的前置条件之一。

五是积极引用物联网技术,在传统的信息流、资金流交互的基础上,通过引进物联网技术,将物流信息也及时运用到区块信用链当中,实现资金链、信息链、物流链的相互验证,提升区块信用链的可靠性。

2、淡化中心管理理念,强化社会管理约束。

区块链技术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去中心化,但是,作为一个层级管理体制下的国家治理体系,完全去中心化既不现实也不必要,因为,社会信用中的技术管理与约束并不能完全替代社会信用中的法律、制度、行政等管理,区块链在信用管理中的定位只能是从技术手段来发挥作用。

当然,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信用管理中发生作用,必定会谈化过去的强中心管理的模式与地位,通过区块链的技术约束来降低中心化管理的任务、职责,从而构建以区块链技术控制为手段,淡中心化信用管理的新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与体系。区块链钳入社会信用管理不是完全去中心化,因为,对信用的管理有很多信息、要求、政策还要中心或机构发出,因此,信用管理运用区块链技术就是要提升中心化机构间能够达成共识,形成一种联盟,将所有的信用信息在全网发布与共享。

3、重构管理技术基础,钳子入区块链技术与思维。

区块链技术及区块链思维与传统的技术与思维有了本质性差别,将区块链技术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必须对其管理的基础技术进行重新构思与设计。一方面是要将区块链思维理念的引入,要确立去中心化、淡中心化的目标,要更多地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社会信用管理中的痛点,要更多地交给市场来增强社会信用的约束力;另一方面是要从最基础的“链”建设开始,实行标准化的区块链管理技术,通过大量的“公链”建设,从而形成越来越大的“区块链”,使“链”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内容越来越丰富,而这些都是建立在严格的技术基础上。

4、围绕社会信用建设目标,探索“区块链+社会信用管理”新模式。

区块链技术相对较为复杂,但针对社会信用管理角度要求,其技术构件至少要包括五大模块功能:

(1)信用管理功能。这一部分主要是国家信用主管部门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经信委、人民银行信用管理中心、公安法院等司法机构等信用管理部门,这些部门涉及到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的信息处理,完整地记录了市场主体发生的信用记录。区块链管理功能。这一部门是区块链的核心技术运用,包括了对区块链的管理,要有一致性、通讯协议、数据信息存储记载等功能,这个板块有很强的自治性,其作用主要是为了防篡改并保证各种信息同步及一致性。

(2)智能合约功能。这个模块主要是按照各市场交易主体事先进行约定,在双方满足各自对方的要件时,区块链自动完成交易的过程。由于信用规则是事先约定并且是自动执行的,因此,智能合约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这也是区块链核心功能与优势,对于维护社会信用秩序有极大的强化功能。

(3)信用使用者功能。主要是要满足市场各类主体对交易对手的信用查询及其主张功能,区块链信用体系既要有对信用参与者有约束功能,更要让合作方能够及时、充分掌握各方信息,同时,对于合作对象违约等不耻行为要通过上链上传有关信息,对市场交易者能有个惩戒约束。链上所有的节点参与者可以实时、无差别得到市场所有的交易信用以及资产记录。

(4)信用交易者功能。这主要是市场经济活动主体,为了充分披露有关信息,通过注册、认证、密钥等系统功能,可以将交易者所有关联信息能有效全面地上传区块链。交易者参与的越多,区块链的功能就越强大。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目前的社会信用状况不容乐观,原因很多,体制的顶层设计的技术含量较低是重要原因,寻求技术上的突破迫在眉睫。当然,技术也不是包治百病的良方,加强社会群体的守信道德等教育也是不可少的措施之一。

2、区块链技术本质特征之一就是一种信用技术,通过机制有效地解决了社会上的信任不足,钳入到社会信用制度当中,有利于社会信用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技术基础。

3、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当中的重点是按照区块链思维重构社会信用的管理基础,要将其基本技术构建在社会信用体制的基础工作当中。

4、综合运用新一代科学技术。区块链技术的运用,要基于原始数据的真实与可靠性,因此,这需要大数据及其他技术的辅助使用。要坚持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为目标,以区块链技术为突破口,通过大数据的广泛运用,对入链各种信息进行验证,确保初始数据的真实可靠。同时,要综合应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只有综合运用,才能将区块链的技术应用效能最大化。

5、区块链技术在信用制度中运用是一项系统工作,信用是整个社会的信用,因此,必须全面的钳入与衔接。区块链应用范围越广,其基本功能的发挥会越大,对社会信用水平的提升越有帮助。

(二)建议

1、加强区块链技术应用特别是风险管理的研究。目前,区块链技术涉及到多门学科,其有利的一面有目共睹,但存在的风险事项也不容轻视,须组织理论与实务工作者进行有计划的应用研究,充分考虑其应用后可能的风险事项及不足,进行集中攻关,应用前的反复测试等等,将应用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2、进一步完善现行的信用管理制度。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具有不可更改的特征,对于有些法律上规定的可以消除的不良信用记录应当在现代信用制度中给予新的定义,以鼓励更多的社会主体格守信用,自我纠错,提升全社会的信用度。

3、加强对区块链专业技术应用的培训。区块链是一门专业性特别强的技术,很多人会因为不懂而产生抗拒心理,因此,加强区块链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有利于提升区块链在社会信用建设应用过程序中的适应性。

区块链技术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思维与管理模式,尤其是应用场景将会出现很多的巅覆性变革,因此,是一项极大的系统工程,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过程中的运用,须从战略布局上进行整体性思考,围绕社会信用建设的整体目标,本着安全性、高效率、低成本等原则有序推进社会信用的数字化等基础工作,只有基础工作扎实,数字化程度越高,区块链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才会越大。

(阅读原文请上《中国知网》下载《关于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制度体系重构的研究》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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