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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手第三方支付备付金背后:三起事故,四大风险!

支付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7-01-13 阅读:3668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支付宝央行备付金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创收方式主要包括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手续费和给商户导流收入等。新政出台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创收方式将更依赖非息收入。

1月13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第三对方支付客户备付金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央行表示,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

2014年度,三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曾爆发风险事件,如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央行指出,当下第三方支付客户备付金存在的四大风险隐患。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那么,央行新规对各方有何影响?

一、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影响

1、创收方式更依赖非息收入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创收方式主要包括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手续费和给商户导流收入等。新政出台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创收方式将更依赖非息收入。

此前,支付宝和微信已经推行"提现收费"政策,即可获取手续费。

2、估值或受影响

以第三方支付业务起家的蚂蚁金服和拉卡拉此前被传上市,新政出台后,此类公司估值或将下降。

3、马太效应显现

如前文所述,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更依赖非息收入。如果说支付宝和微信凭借客户对其的粘性,有"提前收费"的"资本",很多小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没有这样的条件,如此一来,行业马太效应加剧,强者愈强,愈弱。

另外,新政分三档五类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不同的客户备付金交存比例。可以想见的是,评级较高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其牌照将更受资本追捧。

2015年第三方支付牌照备受青睐。根据笔者掌握的行情,能开展网络支付业务的牌照4~4.5亿元/张,还能开展线下支付业务的牌照6亿元/张,在以上基础上带团队的10~12亿元/张。

新政出台后,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价值将显现出马太效应。

4、行业并购加速,聚合支付生存空间变小

如前所述,小型支付机构如果过于依赖备付金利息收入,又没有扩大手续费等收入来源的条件,前景堪忧。如此一来,行业并购将提速。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以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拓展用户提供服务为主要业务的聚合支付机构生存空间将变小。

二、对网联的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提到"人民银行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通过该清算平台的支撑,未来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

很明显,新政在为上文中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又被称为"网联")铺路。

网联一旦建成,意味着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的清算模式将被切断,理论上也将不再享有对沉淀资金的支配和收益权,回归支付和清算独立的业务监管规则。

三、对银行的影响

新政提出"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

新政还提出"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可以看出,相关商业银行在新政出台后将拥有更多资金来源,同时"暂不计付利息",还不用缴纳更多存款准备金,可谓好处多多。

四、对消费者和商户的影响

新政出台后,或会有更多自觉有实力能留住消费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向消费者收取手续费,或者向商户开发资金流分析等增值服务。

五、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如文章开头所述,新政出台的背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新政出台昭示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日益深化。如果说网贷平台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后无法有沉淀资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沉淀资金在新政出台后亦被划定界限。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划定界限"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规则愈明确,从业机构面临的监管不确定性愈小,更能明确自己的业务定位和发展方向。

关于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关键信息

什么是备付金?

央行解释: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如用户在网店下单支付之后,你账户里的钱就转到了支付机构;等你确认收货之后,支付机构才将钱转给商家。这部分沉淀在支付机构的资金,就是备付金。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备付金四大风险

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如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

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

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

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央行对备付金集中存管的逻辑

用央行的话说,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对监管部门而言,部分支付机构突破了经营范围,通过在多个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清算。如不少支付机构都有分销理财产品的业务,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通过备付金账户自行处理完成资金的转移,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是人民银行强化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降低备付金风险,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还原支付机构的业务本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秩序,更好地促进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比例是怎么样的?

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

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

各方解读: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研究员杨涛:“支付清算体系的‘效率’与‘安全’一直就如同‘跷跷板’,其‘平衡支点’并不容易把握。”作为支付清算创新的前沿,零售支付体系建设正到了这个阶段;而备付金集中存管,则是以外部机制来保障“工程质量”的主要“抓手”。

董希淼:而很多支付机构,一边坐着看银行们窝里斗,一边躺在备付金上吃利息,小日子过得挺滋润。殊不知,这样的支付机构已经偏离支付业务的主业,违背央妈许可开展支付业务的初衷,是不务正业的节奏!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支付市场的无序和混乱。长久以往,大家就很难继续愉快地玩耍了!对于一些中小支付机构来说,要尽快转变靠备付金“吃利差”的盈利模式,尽快回归到支付业务主业上来。至于商业银行,更应按照央行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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