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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信息中介-的相关资讯

[LendltEurope2015:P2P纯信息中介是风险地雷,还是金融创新?]

[范娇] · 2015年11月2日 · [零壹财经]

[目前在中国做单纯的网贷中介平台不现实,也不助于行业的发展。]

[欢迎来到P2P监管时代]

[王剑] · 2015年8月18日 · [王剑的角度]

[做担保等,就很容易出问题。” 此外,监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屡次强调这一点。但强调归强调,正式的监管文件就是难产,因为这摊破事的监管成本实在是太高了。 现在,我们回到本文开头的新闻。如果真的做纯信息中介平台]

[金盆洗手亦是上策:监管新政下网贷平台如何安全退出]

[陈云峰] · 2016年11月2日 · [未央网]

[的办法予以剥离,使平台处于纯信息中介状态;不易剥离或不易撇清自融的按照自融处理。对于第三种情况平台纯信息中介类也需要平台做大量的工作尤其是说服资产端尽快归还借款及说服投资人与借款人签署补充协议。以上]

[洗牌后,网络借贷是实现普惠金融的有效途径吗?]

[王博,张晓玫,卢露] · 2017年3月23日

[必然趋势。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本文重点关注两个问题:第一,在纯信息中介前提下,借贷平台对长尾群体软硬信息的生产、传递、监督等过程能否降低信息不对称以及交易费用?第二,长尾群体通常缺乏充足的硬]

[用《哪吒》剧情看网贷]

[小黄呐] · 2019年8月15日

[数据系统,信息安全进一步透明化。从早期纯信息中介的定位到现今"网贷机构定位于信息中介,但撮合的是金融业务,需要具备若干必要的条件"的定位,我们看到监管对网贷定位属性的变化、经营资质增强。如果我能站在时间的]

[借贷宝总部遭用户围堵 部分“来访者”已被警方带走]

[Melody] · 2017年4月21日

[.   长期以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十分依赖个人投资者,多数平台都被迫主动或变相的为个人用户提供担保。借贷宝是业内率先去担保,率先打破刚性兑付的纯信息中介平台,坚持定位服务于“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

[网贷平台未来咋盈利?不止是服务费]

[大懒] · 2016年6月14日 · [零壹财经]

[就是平台的利润。 当然,这是网贷P2P作为纯信息中介平台的盈利模式,随着行业发展,后来涌现出的提供担保的模式以及债权转让模式给网贷平台新增了收入来源。比如担保费用,一般为借款金额的3%,如果是]

[“2016年转型与合规”高峰论坛举办 零壹财经发布《P2P理财安全指南》]

[周假] · 2016年3月14日 · [零壹财经]

[合伙人朱宇建议,在当下互联网金融各细分行业监管细则未完全落地、平台尚无法完全达到合规前,应该先着重做好力所能及的信息披露。他认为,纯信息中介是P2P平台的合规目标,做好信息披露和信息中介定位,也是平台一旦]

[8.24一周年:P2P网贷模式还有下一个十年吗?]

[洪偌馨] · 2017年8月25日

[眼下监管出手的速度和细致程度来看,并没有太多的“捷径”可走。这一年,包括校园贷、现金贷、联合贷款模式等逐一被“规范”已是最好的警示。✔ 从网贷限额到纯信息中介定位,监管对于网贷业务的种种要求使得平台以往]

[互金有三宝:信贷、理财、平台好]

[洪偌馨] · 2017年6月2日

[技术输出。在总结这个“套路”的过程中,我也有一些发现和观点想和大家分享:√ 如果说最初互联网金融公司进行集团化升级大多是出于合规的考虑,保持P2P平台的纯信息中介性质,防止混业经营等情况发生,现在他们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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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信息中介-的相关博客

[互金行业未来监管的重点在哪里?]

2015年12月29日

[上均呈现为集合理财的性质,均是基于信托的原理,投资者与金融机构属于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在法律规范方面,上述传统理财产品均有着成文的法律和条例规定。 ,纯信息中介模式即出借人根据需求在平台上]

[网贷平台如何安全退出?金盆洗手亦是上策 ]

2016年11月8日

[变更、补充法律手续的办法予以剥离,使平台处于纯信息中介状态;不易剥离或不易撇清自融的按照自融处理。对于第三种情况平台纯信息中介类也需要平台做大量的工作尤其是说服资产端尽快归还借款及说服投资人与借款人签署]

[洗牌后,网络借贷是实现普惠金融的有效途径吗?]

2017年3月23日

[高级别学术论文,首次站在理论的高度充分佐证了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互联网+”国家战略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本文重点关注两个问题:第一,在纯信息中介]

[8.24一周年:P2P网贷模式还有下一个十年吗?]

2017年8月25日

[监管出手的速度和细致程度来看,并没有太多的“捷径”可走。这一年,包括校园贷、现金贷、联合贷款模式等逐一被“规范”已是最好的警示。✔ 从网贷限额到纯信息中介]

[互金有三宝:信贷、理财、平台好]

2017年6月2日

[有一些发现和观点想和大家分享:√ 如果说最初互联网金融公司进行集团化升级大多是出于合规的考虑,保持P2P平台的纯信息中介性质,防止混业经营等情况发生,现在他们有了更多的考量,拆分出的不同]

[P2P平台出事,存管银行真能免责吗?]

2017年3月3日

[因为信任平台。遗憾的是,平台与用户有利益冲突,可能导致道德风险,银行如果知情不报或不作为,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三、纯信息中介利弊借贷难免有逾期,有坏账,假如平台是纯信息中介,出借人就会对逾期、坏账有感]

[监管临头,还有几家P2P玩得起?]

2015年12月17日

[”的纯信息中介平台是大势所趋,其关注核心应是通过一系列的交易制度设计,最大程度保证在这个平台上的客户能够安全收回本金和相应的利息,而非利用各种增信手段把风险都集中到平台上来。 在金融领域,]

[矛盾的P2P,还是矛盾的监管?]

2015年11月3日

[P2P是无法作为纯信息中介平台的,单纯的借贷撮合,完整的资产信息曝露,并不会使既要高收益又要低风险的大多数投资人在了解这些资产后进行投资,他们不会花多余的精力自行进行资产组合、分散风险,只会转而去投其他]

[解析P2P平台利率定价的三大模式]

2015年9月8日

[可能仅仅是线下贷款的线上化。这种方式无疑已经脱离了P2P作为线上纯信息中介的原始初衷,许多平台争相与小贷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合作,俨然从“信息中介”幻化为“信用中介]

[国湘资本亿元风投被疑 经侦介入摸底平台]

2015年9月5日

[后,相关部门开始主动出击,表明监管层方面在行业内的深入摸底。” 网贷之家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表示:“P2P平台如果偏离了纯信息中介的定位,建立资金池,那平台将会面临较为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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