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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断直连”需激励相容和能力支撑

观点 关俞霖 零壹财经 2023-01-10

关键词:金融数据治理数字治理第二届中国信用经济发展峰会断直连

关于数据治理争议较多的集中在征信数据,尤其是个人或者替代数据的“断直连”。
2023年1月6日,“第二届中国信用经济发展峰会暨零壹智库年度峰会”在线上举办,会议以“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促进信用经济发展”为主题,围绕数字经济、信用经济等专业话题开展讨论。
 
本次会议由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委会、深圳信用促进会、零壹智库、《陆家嘴》杂志、《价值线》杂志联合主办,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香港科技大学数字金融实验室、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研究会数字经济研究小组提供学术支持。
 
在本次峰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发表了题为“金融数据治理创新”的演讲,重点对我国目前的数据治理方式进行了介绍和分析。

 
以下为陈道富的发言整理:
 
数据和数字近年来已成为大众关注的重点,对于数据的治理方式,各国都在探索。
 
我国已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治理基本原则。我国制定并颁布实施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与数据治理相关的三大基础性法规,为我国的数据治理奠定了基本的制度基础。我国对数据的所有权进行了“三权分置”,细分为数据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经营权,为数据产业的发展和数据流通、交易市场提供了最基本的权利基础,并分别针对公共、企业和个人数据采取不完全相同的管理办法。我国重视对敏感数据的识别评估和限制,提出了包括数据不出域和数据本地化等要求。在数据收集方面,要求坚持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对于个人数据的收集要以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最小范围的数据,敏感的个人数据非必要不收集。收集和使用需要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数据行业还处在发展完善中,数据背后的法律关系和收集、使用原则还处在初步的探索阶段,需要行业发展来不断提升认知和完善法律、伦理等方面的规范。基于以上背景,陈道富指出了他对数字治理的三点认识。
 
首先是数字治理的三维框架,即平衡行业发展(数据价值)、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个人隐私和安全是需要从法律和道德上坚持的底线。个人的数据隐私包含了人格属性、经济属性和安全(个人、国家)三个维度。隐私技术是基于“零信任”基础,以技术(含硬件、算法和制度)拓宽个人和企业之间的信任边界,提升并固化局部范围的信任。数据流通和市场交易则为数据隐私的微调和自我选择提供了空间。
 
其次是重点保护和管理数据的收集和使用环节,推动加工和处理环节的社会化分工合作,形成数字产业。数据的管理重点在于数据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隐私、安全和利益关系的平衡。数字产业的发展会推动数据管理环节的细化、分工和社会化合作,实际上是与数据有关的权利的细化、权益的合理保护和配置,最重要的是要在数据产业形成基于相对均衡的市场力量、利益冲突良好管理下的市场演进的合作模式。
 
再次是数字治理是在世界展开、行业发展中动态调整法律、伦理的认识和边界,需要保持谦卑、开放和警觉。数字新新世界的展开过程,对数字世界的认知、关系的调整(法律权利)、伦理道德(价值判断与选择)是动态的,需要必要的谦卑,“干中学”和“发展中规范”。数据的收集、加工和价值挖掘,还在探索之中,人为分割会切断内在联系和自我强化,需要在市场开拓、服务中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理解内在合理的法律边界和伦理选择。
 
当前,关于数据治理争议较多的集中在征信数据,尤其是个人或者替代数据的“断直连”。“断直连”指的是将替代数据纳入征信监管,明确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开展商业合作获取征信业务。金融和其他方面的征信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影响人的相关权益,因此需要强化对数据的收集处理方和使用方之间的监管,要求在中间嵌入一个具有牌照的个人征信机构。然而,征信机构的数量和能力还无法完全满足我国数字市场蓬勃发展的需要。同时,对金融和非金融的征信方面也需要进行区分。不是简单引入牌照赋予监管能力,就有意愿和能力开展数据相关规范的落实,需要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必要的能力建设。对个人和替代数据的规范和管理有必要落到可执行的实处。
 
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是对消费者和市场公平的保护。在行业发展上,也应当平衡数字行业和金融行业等细分领域的发展,各方面应该构筑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必要的合作模式,推动经济的数字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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