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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什么样的数字普惠金融才是监管的最爱?

陈文 · 零壹财经 2018-11-09 15:54:27 阅读:20759

关键词:P2P暴雷潮P2P网贷互金监管数字普惠金融

P2P暴雷潮后,大文于7月中旬撰文呼吁P2P重新回归数字普惠金融的价值定位,引起了部分业界和媒体人士的呼应。然而,数字普惠金融究竟是什么东东,是否贴上数字普惠金融标签的P2P就应当被发放准生证并鼓励做大?这些问题尚未得到任何系统性的探讨。 在今天的文章中,我跟大家做的分...

P2P暴雷潮后,大文于7月中旬撰文呼吁P2P重新回归数字普惠金融的价值定位,引起了部分业界和媒体人士的呼应。然而,数字普惠金融究竟是什么东东,是否贴上数字普惠金融标签的P2P就应当被发放准生证并鼓励做大?这些问题尚未得到任何系统性的探讨。

在今天的文章中,我跟大家做的分享,想传递的意思是:真正能为监管所爱的数字普惠金融应当是以数字化手段推动普惠金融社会价值更好实现的金融,而实践主体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如何平衡社会价值实现和商业可持续的难题。

今年9月份,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报告》(以下简称“白皮书”),对于数字普惠金融着笔甚多,明确“数字普惠金融引领”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出路”,围绕这一定位的解读,却缺乏有深度的声音。在白皮书中,银保监会给出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引领作用、应对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的着力点:构建运行高效、互助共享、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的普惠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实现目标客户的精准识别、精细管理、精确服务,运用技术创新缓解普惠金融领域突出存在的信用、信息和动力问题。我们的数字普惠金融引领者们是否应该对照着看看呢,自己哪些做对了、做好了,哪些地方发力错了,或者说是用了很大力气还没有形成有效突破。

做“不唯利”的数字普惠金融

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对于资本的逐利性有细致的描述: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得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只要给与远超市场平均的利润激励,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件事情本身并不难推动,2017年现金贷在国内市场的井喷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困难在于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件事情如何产生真正的社会价值,贷款机构如何在行为准则上添加一些社会价值结果导向的内涵。

当下的劫症在于普惠金融的市场化实践普遍缺乏社会价值导向。“普惠金融”的概念由联合国于2005年首次提出,2015年国务院制定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对于其的定义是: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然而“可负担的成本”在差异化普惠金融客群中进行有效量化,实践主体们更多把普惠金融落脚为向“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上面。服务对象目标群体的针对性得到了重视,被服务对象承担的成本是否“可负担”没有得到有效评估;至于获得贷款后,服务对象的状态是更好了还是更差了,更是没人关注。

我们的网贷从业机构们一直在强调自己是在服务小微,服务弱势群体,干的是普惠金融。但有意或者无意忽视了对如下问题的审视:所服务的这个群体是否能够承受起这么高的利率,他们又是从哪来的钱还款,在债务负担下他们的生活是更好了还是更坏了呢。正是这种选择性的忽视,导致了2016年3月份河南一名大学生的跳楼,导致借贷宝这样的平台肆无忌惮推出裸贷这样的模式,校园贷和各种现金贷才受到政府和监管的整顿。

正是因为没有可负担成本的衡量,没有社会价值的有效评估,当自诩的“数字普惠金融”被包括监管在内的很多人嗤之以鼻为“这不就是线上版的高利贷吗?”,一时间,网贷机构们百口莫辩。

在没有社会价值评估约束下,国内普惠金融行业遭遇的问题可能并非是资本介入过少的问题,而是资本介入过度的问题。没有商业利益主体广泛进入普惠金融实践,单靠政府政策推动,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必然不足;商业利益主体过度介入普惠金融实践,资本的逐利性驱动下又带来普惠金融的乱象,造成一系列金融风险以及社会风险。

2010年印度小额信贷危机的爆发,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本身带有一定公益性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风险投资、挂牌证券交易所后,在资本市场的激励下强化了逐利性特征,在商业银行、私募机构给与的资金支持助推下,忽视风险把控拼命追逐借款客群获客以及放贷规模的增长,最终导致了借款人无力还款、借款人自杀逃债、地方政府介入鼓励借款人逃废债,引发了整个印度的小额信贷危机。教训不可不谓深刻。

而在现在,中国的网贷行业也面临如此的尴尬: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资本密集杀入后,发现网贷的社会价值并未得到政府和监管的充分认可。当备案落空后,对于部分纯粹追逐商业利益的平台而言,一时陷入尴尬境地:所期许的准生证迟迟没有下发,借款人不愿意还钱,新进投资人锐减,资金压力陡增。这里从业机构需要感谢监管机构的包容,现在出台的一些文件和举措打击网络借款人恶意逃废债,情况还没有到最糟糕的时候。

监管期许什么样的数字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的服务客群天生具有指向性,但若不解决服务过程中的多方面问题,否普惠金融的实践难以具备可持续性。从监管的期许看,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关键在于如何以创新的手段解决普惠金融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实现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从海内外实践来看,具有价值的数字普惠金融应当在如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照顾弱势。推出价格合理的新型金融产品或服务,让弱势群体用得起、用得放心、用得更频繁。部分网贷机构推出的普惠金融服务之所以受到社会质疑,突出的一点就是放贷利率高,弱势群体用不起或者用上后容易陷入负债陷阱。创新需要围绕如何持续降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一方面解决了被排除和服务不足客户的需求问题,另一方面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推广,能够真正给弱势群体带来好处而不是灾难。

二是增加触点。解决营销渠道和最后一公里问题,覆盖人口稀少的偏远和农村地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选址一般都选择商业繁华、人流量密集的地段,从成本和效益衡量的商业角度来看,这无可厚非。就如何低成本提升普惠金融的触点,使得其在商业考量上具有可行性,肯尼亚的M-Pesa、国内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都做出了看得见的成绩。我们的P2P网贷大军中有部分瞄准农村群体客群的,也是第一次让许多农民朋友获得了贷款融资。

三是提升效率。提升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为客户提供利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天弘基金在联姻阿里系之前一直是排名最靠后的基金公司,连续亏损多年,而在联姻阿里系之后推出余额宝产品,一跃成为中国规模最大、世界规模第二的货币基金,实现扭亏为盈。而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井喷的P2P行业贷款余额很快超越具备可比性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根本一点还是在于其效率更高。

四是平衡矛盾。平衡在推进普惠金融过程中创新、合规以及风险防范方面的矛盾,促进相关主体在业务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传统的线下民间借贷虽然长期服务弱势群体,但其业务开展过程中却存在放贷利率突破法律红线、暴力催收屡禁不绝等问题,民间借贷集中地区每隔几年就会爆发民间借贷危机,威胁区域金融稳定。P2P等新型数字普惠金融创新业态在自身整改规范发展后,可能成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抓手,有利于提前防范风险。

数字普惠金融实践中的“义”和“利”

今年6月份,普惠金融教父尤努斯教授的《普惠金融改变世界》在大陆正式发行,我是中文版的译者。在尤努斯教授的新书中,主要着眼于谈他的“义利观”:呼吁商业可持续的“不唯利”的社会企业;这些社会企业旨在解决社会问题、增进公众福利,而非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企业。

以普惠金融为使命的从业机构由于其切入的市场的敏感性,从定位之初就不应当是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导向。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增进社会福利的企业自身面临的挑战是如何保持商业可持续性。“数字普惠金融”绝对不简单是在“普惠金融”加上诸如作为修饰词的“数字”二字,而更多应当是基于“数字”技术实现普惠金融在商业可持续性和社会价值导向实现两者间的更为有效的平衡。

网贷给自己贴上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标签,这一模式能否在国内获得监管的最终认同以及是否能够在中国的土壤上发展壮大取决于两点:一是这一创新是否能够带来足够的社会价值;二是这一创新是否具备商业可持续性。缺乏社会价值导向的创新将会导致市场上大量出现的逐利性创新,只会催生以普惠金融之名进行的各种监管套利,产生各种金融乱象,乱象伤害的是弱势群体,产生各类社会问题;没有商业可持续的创新将会导致市场上出现大量的“伪创新”,当资本热潮退却,创新故事无法维系下去时,留下的也将是满地鸡毛。没有明确的社会价值导向、商业可持续性,最终产生的金融风险还是会由监管擦屁股,全社会来买单。

自2018年九月份以来,我牵头成立的百舸新金融智库组织了来自监管机构体系以及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开展了对于头部平台的系列走访体检活动,其中就有对于社会价值评估以及商业可持续评估。我们在调研走访中发现,基于持续的科技研发投入以及运营成本降低,P2P相比较传统民间借贷而言,真正在平衡社会价值和商业利益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们后续将酝酿推出站在整个金融市场视角下针对P2P的社会价值评估报告,素材来源不仅来自平台自证,也来自包括银行、数据服务商以及合作资产端在内的多元化合作机构,以及出借人、借款人在内的相关利益主体。

我们认为理想的P2P网贷机构一定要定位为社会企业的角色,为了确保这一定位不偏离,需要一场公司治理层面上的深刻变革。我们惊喜的看到部分网贷机构的高管已经有这种为社会谋利、而不简单谋求商业利益的觉悟,他们也认同我们的建议:把出借人委员会、借款人委员会搞起来,与平台高管进行对话;让出借人、借款人能够真正参与到平台董事会的决策、监事会的监督中来。

数字普惠金融的落地模式并非P2P一种,P2P在这些诸多模式中如果不具备显著优势,其存在没有牢固的理论支撑。P2P的核心优势在哪?在于开放、透明。这种开放、透明需要靠多方面利益主体的参与才能确保;也唯有此,早期资本推动下诞生的P2P其社会价值导向定位才不会发生大的偏离。如果网贷行业在证明其给社会创造价值的同时解决自身的商业可持续问题,我想监管一定会发自内心热爱这一新兴金融业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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