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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集成商,会替代征信机构吗,怎么监管

监管 刘新海 · 《数据经济评论》第11期 2023-08-15 阅读:4350

关键词:征信机构数据集成商个人征信代替数据数据经济

对数据集成商的监管,是全球金融科技的热点问题
来源 | 《数据经济评论》第11期
 
近年来,国内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从政府到行业普遍高度重视,国家数据局的组建也进一步促进我国数据经济的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国内数据产业在规模、活力和应用场景方面存在优势,需要探索多元化的数据产业发展路径和厘清数据产业发展的底层逻辑,才能更好地释放我国数据经济的新动能。
 
数据集成商(Data Broker)是随着数据经济的发展,一种全球广泛存在、涉及面广的数据产业模式,定义宽泛、监管宽松,主要和个人数据相关,目前也是国内外监管关注的重点,但是都在探索过程中。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公众利益,对于数据集成商的监管调研垂询和公众听证会一直都在持续。

美国对于数据集成商的具体监管举措从2014年甚至更前都开始研究,还发布相关报告,但是一直没有监管落地,提倡行业自律和信息披露,希望在行业创新发展和监管合规方面保持平衡。

特别是GDPR之后以及2017年Equifax的大规模个人数据泄漏事件之后,美国部分州开始进行注册制。2023年3月15日,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公开征求公众对数据集成商的意见。

从美国的发展历史来看,首先数据集成商应该是来源于个人征信公司——这是个人数据经济的先锋产业。个人征信公司聚焦于个人信贷和赊销领域,之后才发现同样的个人数据有很多价值,可以用做营销、雇佣、保险、租房等其他用途(上个世纪的七八十年代,最开始用于营销)。

1970年出台的《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也和此有关。1970年,美国国会颁布了《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数据隐私法之一。该立法的主要发起人——参议员威廉·普罗克斯米尔(William Proxmire)当时公开描述了一个新兴的消费者报告市场,涉及传播有关美国人的广泛信息,包括财务状况、账单支付记录、公共记录、包括逮捕、诉讼和判决、档案、饮酒信息、婚姻不和、通奸行为、一般声誉,习惯和道德。

在20世纪末,三个主要的个人征信公司已经演变了,他们已经成为从专一的信贷领域信息服务转换为更加广泛的个人数据集成商(Data Broker)。目前数据集成商的业务广泛存在于三大个人征信公司中,但是作为非个人征信业务并不受到监管。

国内征信行业和个人数据行业,则没有经历这种从专一信贷信息服务到更加广泛的数据集成商的演变过程:

我国2006年利用体制的优越性建成了个人征信系统成为信贷市场基础设施但止步于个人信贷数据(并没有像美国那样,开展更多的数据集成商的业务);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集成商形态也自然生长,快速膨胀,当然也遇到了“严监管”的成长烦恼,最典型的就是源于平台经济的数据集成商业务。

研究数据集成商对于中国的意义的重大性毋庸置疑:国内数据经济活跃,国内从企业到政府建设数据要素市场的积极性高涨,数据集成商广泛存在,而且呈多元化,包括很多大科技公司或平台经济本身有着大量的数据集成商业务。

如何进行监管,如何促进行业的发展,让数据集成商良性发展,充分发挥其创新和活力来促进中国数字经济的下一步蓬勃发展。
 
当然研究数据集成商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个人征信中的“替代数据”的问题,而是更加广泛的数据产业模式的问题。
 
以下为《数据经济评论》第11期的内容节选。
 
 
本期报告为“美国数据集成商(Data Broker)专刊”详细介绍了数据集成商(Data Broker)的全貌和最新进展。
 
报告首先介绍了数据集成商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在美国的概况和发展历史;其次,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比较,例如全国性个人征信公司(NCRA)、专业消费者报告公司(SCRA)和MyData。
 
再次,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介绍,一些代表性的数据集成商企业,对最具代表性的Axicom进行分析。第四,对美国数据集成商的监管进行介绍,并重点分析加州的数据集成商注册制。

第五,介绍最新进展——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发布关于数据集成商(Data Broker)监管公众意见垂询。第六、介绍关于Data Broker的重要参考资料。
 
 
数据集成商(Data Broker)是一个总称,用于描述收集、汇总、出售、转售、许可或以其他方式与其他方共享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公司。
 
数据集成商包括参与者,例如直接与消费者交互的第一方数据代理,以及与消费者没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数据代理。数据集成商包括专门准备就业背景筛查报告和信用报告的公司。
 
数据集成商从公共和私人来源收集信息,用于营销和广告,构建和完善专有算法、信用和保险审批、消费者授权的数据移植、欺诈检测、犯罪背景调查、身份验证和人员搜索数据库。
 
01
数据集成商的商业模式
 
报告提到,可以利用各种业务模型,但是在最基本的水平上,数据集成商需要采购和汇总数据,并将最有价值的用户类别转售给第三方。根据它们存储的数据的范围和类型,数据代理分为三类:

类型1:用于营销和广告的数据代理。例如Acxiom(安客诚),Datalogix(最近由Oracle购买),Comscore,Lotame。

类型2:欺诈检测数据代理,为银行和移动电话运营商服务。

类型3:风控数据代理。这些类型的数据集成商可以用消费者的搜索历史或其它相关数据分析为他们提供高息(高风险)贷款,而不是低息(安全)的贷款。

美国的数据集成商包括安客诚(Acxiom),Experian,EpsilonCoreLogic,Datalogix,Intelius,

PeekYou,Exactis和Recorded Future。Acxiom声称拥有全世界10%的人口档案,每个消费者拥有约1500条信息(引用于Senate.gov)。美国目前大概有3500至4000家数据经纪公司,大约有三分之一可以提供退出(opt-out)服务,其中一些收费超过一千美元。可见个人征信机构也是一种特殊的数据集成商,需要其它数据集成商提供数据,但是其主要数据来源是信贷机构(称为Data Furnisher)。

在国内,近几年兴起的大数据公司可视为数据集成商,例如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下属的数据公司。许多金融科技公司和这些数据集成商关系密切。对于数据集成商的监管也是全球金融科技的热点问题。
 
02
不同数据产业模式相关比较
 
一、全国性个人征信机构和数据集成商之间的区别
 
虽然全国性个人征信公司和数据集成商收集和销售的数据类型存在一些重叠,但它们的商业模式和他们关注的数据类型是不同的。全国性个人征信公司受到高度监管,并受到严格的数据隐私和安全法律的约束,而数据集成商在监管较少的空间中运营,对收集和销售消费者数据的限制较少。
 
全国性个人征信公司和数据集成商都处理收集、分析和销售消费者数据,但两者之间存在一些关键差异。
 
全国性个人征信公司和数据集成商都参与消费者数据的收集和销售,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关键差异:

(一)搜集的信息差异

全国性个人征信公司,如Equifax,Experian和TransUnion,专门收集和维护与信用相关的信息,包括信用评分,信用记录和其他财务数据。贷款人、债权人和其他授权方使用此信息来做出有关提供信贷和管理财务风险的决策。全国性个人征信公司涉及大的垂直领域——信贷领域。

全国性个人征信公司专注于与信用相关的信息,例如消费者的信用记录、付款记录和未偿债务。此信息用于确定消费者的信誉,主要由贷方在决定是否向消费者提供信贷时使用,辅助重大利益决策。

另一方面,数据集成商收集和出售广泛的消费者信息,包括个人和人口统计数据、行为数据和社交媒体数据等。他们可能会将此信息出售给各种客户,包括营销人员、广告商和其他将数据用于研究和分析、定向广告和其他目的的组织。和全国性个人征信公司相比,数据集成商(Data Broker)比较杂,来源杂、用处杂、产品和服务比较杂。

(二)两者面临的监管也不同

全国性个人征信公司受《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的约束,该法要求他们向消费者提供访问其信用报告的权限并纠正任何不准确之处。

另一方面,数据集成商不受相同级别的监管,消费者可能不知道正在收集哪些数据或如何使用这些数据。数据集成商通常在管理全国性个人征信公司的监管框架之外运营,这引起了对消费者隐私和数据保护的担忧。

一般来说,美国的全国性个人征信公司(NCRA)既有严监管的征信业务,也有宽泛的数据集成商业务。

二、专业征信(消费者报告)机构和数据集成商之间的区别

(一)专业消费者报告公司和数据集成商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收集的数据类型以及他们如何使用这些数据。


面向垂直场景,专业消费者报告公司收集和维护有关特定类型的消费者行为或活动的信息,例如就业、租户历史、保险索赔或医疗记录。他们通常使用此信息来创建消费者报告,企业使用这些报告来做出有关消费者的决策,例如是雇用还是租用给他们。

专业征信机构注重个人数据历史,有表现数据,构成信息闭环,而数据集成商(Data Broker)就不一定,往往构不成信息闭环。

另一方面,数据集成商收集和维护有关各种消费者行为和活动的信息,包括在线和离线购买、社交媒体活动、Web浏览历史记录等。他们可能会使用这些信息来创建个人消费者的个人资料,这些档案出售给企业用于营销和广告目的。数据集成商也可能将此信息出售给政府机构、研究人员和其他组织。

总之,专业消费者报告公司专注于特定目的的特定类型的消费者数据,而数据集成商则出于各种目的收集和销售各种消费者数据。

(二)面临的监管也不同

专业消费者报告公司面临FCRA的监管,而数据集成商则无需。

注:专业征信机构更加专业,垂直领域,而Data Broker比较宽泛,并不聚焦于某一具体领域,收集数据渠道宽泛、产品和服务宽泛,而且用户也很宽泛。

三、数据集成商和MyData的区别

韩国MyData行业,强调个人控制其个人数据及其使用方式的权利。它旨在使个人能够管理自己的数据,并就如何共享和使用数据做出明智的决定,而不是依赖数据集成商等第三方中介。

相比之下,数据集成商是收集和出售有关个人的数据的公司,通常是在他们不知情或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虽然数据集成商专注于从个人数据中获利,但MyData运动更侧重于授权个人控制他们的数据,并确保以符合其价值观和兴趣的方式使用数据。

MyData也有商业利益在里面,但是为了流通和应用,目前还没有计价;同时也强调了消费者对数据的控制;而数据集成商是基于全国性征信机构和专业征信机构的美国数据经济模式一脉相承下来,保护该保护的消费者基本权益,但是没有给消费者更多权益,特别是消费者的授权问题还是约定俗成,没有过分强调,而韩国却没有什么约束和包袱,拥抱全球最新数据理念。
 
此外,韩国的myData公司不是第三方数据专营机构,可以是银行或保险公司,公司内部需要有数据业务即可。但是数据集成商却一般比较专业,作为第三方数据代理机构。

因此,MyData和数据集成商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MyData专注于让个人更好地控制其个人数据,而数据集成商则专注于收集和出售个人数据以获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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