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

江苏互金协会:网贷平台产品须备案

互联网+ 苟云川 · 零壹财经 2016-04-18 阅读:3528

关键词:江苏互金协会网贷平台产品备案

要求会员单位中网贷平台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应对所发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类别、业务模式进行事前备案。

 

4月17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出台了《江苏省网贷平台产品模式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会员单位中网贷平台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应对所发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类别、业务模式进行事前备案。

 

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凡是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中网贷平台推出金融新产品类别、发展新业务模式时,都应当从备案程序、备案审查、备案管理三个方面,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

 

从具体要求来看,在公司发行新的产品类别、推行新的发展模式前5日内,将产品或模式说明、风险提示和合法合规性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协会备案。期间,如发生变更或存续期满需要展期的,也要于5日内,递交协会备案。材料递交后,协会应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确认,或出具备案确认函,并对已完成设立备案的产品模式配发备案编码,已备案产品模式存续期间,协会可以对备案事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

 

对于未按规定规定时间备案、备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备案材料与真实情况不符、多次出现备案不及时或备案材料不完备、不配合现场检查等情形的网贷平台,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其约谈、警示、要求整改、关闭备案窗口等,严重者协会或对其采取自律惩戒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于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岷峰表示,推出这一备案制度,主要考虑网贷平台在处置业务过程中,它的合规性、合法性。“对我省会员单位、P2P企业的新产品类别、新的业务模式实行事先备案,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人和协会行业自律组织的信息沟通,便于协会及时了解各网贷平台产品创新的动向。”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和平认为,江苏省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一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互联网金融规范和监管的工作精神;二是有利于协会加强对行业的自律管理,有效防范网贷平台金融产品带来的潜在风险,进而引发社会问题;三是从金融产品的细则入手,为网贷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法规的制定提供了基础。

 

据统计,截至目前,江苏省累计出现过215家P2P平台,占全国P2P平台数量的5%。其中,正常运营平台为90家,占比42%。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



零壹智库推出“金融毛细血管系列策划”,通过系列文章、系列视频、系列报告、系列研讨会和专著,系统呈现“金融毛细血管”的新状态、新功能、新价值、新定位。
 

上一篇>百度再布局 上线私募股权投融资平台

下一篇>大连市政府发文规范互金市场 副市长牵头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游客

自律公约

所有评论

主编精选

more

专题推荐

more

第四届中国零售金融发展峰会(共15篇)


资讯排行

  • 48h
  • 7天



耗时 154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