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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事件频发,互联网金融业要思考什么?

互联网+ 蚂蚁金服研究院 · 零壹财经 2015-12-24 阅读:3705

关键词:P2P乱象互联网金融思考

要把披着外衣卷土重来的旧模式与真正创新的做好区分。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外衣和口号进行庞氏融资和非法集资的现象,鼓励真正的创新。

 

今年下半年,多起P2P平台跑路或者涉嫌百亿以上非法集资,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对P2P行业形成了较大负面影响,甚至有人也认为是互联网金融业遭受的一次重大打击。过去外界把类似的一些平台归类为P2P,认为其崛起和坍塌都是互联网金融的奇迹,也把这些事件作为观察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窗口,其实要仔细分析这些平台模式和特征,会有一个不一样的结论。

 

一、如何区分互联网金融与“伪”互联网金融?

 

全球过去没有互联网金融概念,美国更多是说Fintech的概念,也即科技金融,多指类似paypal、square的互联网支付、类似prosper和一些互联网网货币等商业形态。

 

在国内,支付宝2004年成立时,也没有互联网金融这个词,人们沿用“科技金融”概念,比如支付宝和后来拉卡拉易宝支付汇付天下等都被归类为科技金融公司的行列。从2007年,中国陆续开始引入P2P业务模式,比如拍拍贷点融网等,到2011年,以比特币为首的互联网货币登陆中国,也都是属于“科技金融”范畴。

 

另一类别在美国是否归入科技金融并不明确,也没有产生太大影响力,但在国内却引起了主流金融的极大关注。2013年,支付宝推出余额宝产品,这种互联网+货币基金的模式很快帮助天弘基金的增利宝货币基金崛起为中国第一大基金,产品的公司主体天弘基金规模也一举超越了老牌华夏基金,令金融业震动。

 

运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来改造传统金融,并用互联网的方式来运营金融产品成为了一种风尚。此后,互联网证券、互联网保险等新的业态开始涌现出来。中国监管部门特别是证券监管当局对这种新生事物给予了很大支持,一些主流的经济学家和金融专家也开始研究这一行业,并发现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结合的巨大潜力。

 

2013年,时任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发表了一篇报告,首次提出了“互联网金融”概念,为中国广泛存在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中间业态确定了基本属性和定义。谢平报告中,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一个谱系概念,涵盖因为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

 

这个概念范畴远远超越了“科技金融”,包括了互联网支付、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P2P、以及互联网货币、网络众筹、互联网交易所等广众行业。。在行业特征描述中,谢平强调能归入互联网金融需要具备基本特征:第一是,技术层面,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来影响交易和市场;第二是信息处理方式,是其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模式以及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模式的最大区别;第三是,资源配置上,实体经济紧密结合,交易可能性边界极大拓展,资金供求的期限和数量的匹配,不需要通过银行、证券公司和交易所等传统金融中介和市场,完全可以自己解决

 

研究互联网金融的著名学者陈龙则提出,以互联网技术作为新的用户触达渠道,运用数据进行用户需求匹配和风险管理,以云计算等新的技术作为底层基础设施,遵循互联网分享、开放、平等、协作精神而产生的新金融商业模式,才是真正互联网金融。

 

在陈龙给出的定义中,互联网金融需要具备四元素:一是,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作为主要的用户触达方式;二是,用数据作为风险管理和需求匹配的主要方式;三是,采用云计算等新技术作为技术的底层,通过新的技术应用降低服务成本,满足高频、广众、小额交易需求,实现金融普惠性,并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四是,产品和商业模式要具备分享、开放、平等、协作的互联网精神。

 

做个简要分析,一些所谓P2P平台虽然建立了网站和APP,但其获客的方式主要靠线下雇佣了大量“理财师“团队进行的地推,没有用互联网作为主要渠道或者用互联网技术来影响交易和市场;,通过伪造虚假借款人,建立资金池,进行平台自融,直接分配资金去向;从风险管理上看,风险控制模式仍是传统模式,并未运用大数据或者多维度数据等新技术甄别风险。其实是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界定的。

 

部分所谓P2P平台只是民间融资换了一个外壳,其商业模式、行为及技术特征与互联网金融基本关系不大。是一种“伪”互联网金融,最多是“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狼”,以这种平台的成败来衡量互联网金融是偏颇的

 

二、如何认识国内P2P行业?

 

P2P本意是对等计算,是指网络的参与者共享硬件资源,其它对等节点(Peer)无需经过中间实体,可直接访问网络上的服务和内容。延及到信贷领域,peertopeerlending是指资金持有方和资金需求方不通过资金服务中介,直接在网络上完成交易撮合的一种信贷方式。

 

P2P是分布式的、去中介化的,通过互联网方式直接实现资金出借和资金投资的需求,由于借贷链条中不再有资金中介,这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资金借贷成本。

 

理论上,如果融资人都讲诚信,发布融资信息可靠,资金使用用途可控;平台能够充分披露交易相关信息,让投资者能依据有效信息做出判断;系统中算法成熟,有足够多的融资需求和供给信息实现交易实时匹配;投资人能够正确评估相关的信用风险,并根据风险容忍度做出理性投资。那么这种模式会十分高效。但是为什么现实发生很大偏差?需要有四个问题要问。

 

1、P2P本质是信息撮合,为什么很多成了信用中介?

 

P2P发展过程中,要受信用环境的制约。在欧美比较好的信用环境下,P2P基本保持原有的属性,包括prosper、lendingclub等知名平台发展多年,交易模式总体变化不大。

 

但是P2P引入国内后,由于信用环境相对不成熟,导致交易平台管理成本很高;同时国内理财教育欠缺,投资者的不成熟,大众对金融产品理解过于简单,纯粹P2P信息中介平台发展缓慢。P2P典型拍拍贷起步很早,但从交易规模上,比起近期出现问题的e租宝要差几个量级。所以,国内一些P2P平台,为了快速做大,开始远离信息中介的定位。

 

一方面,用户要求平台给出产品最好简单粗暴,明确收益率,并由风险平台兜底实现刚性兑付最好;平台不能兜底,也最好由担保公司和金融公司做増信;另一方面,平台花力气寻找的借款小标,既费力又难上规模。而且国内消费信贷市场总体不发达,个人借款规模有限,而企业借款却十分旺盛。那么,对P2P企业来说,将企业大额借款拿来,进行期限拆分,借款标的金额拆分,然后包装成互联网上投资喜欢简单粗暴的投资标的更多快好省。到这里,P2P还基本未脱离其本质属性。但一些P2P机构发现后端可控制融资人的融资利率,前端能限定投资人的投资收益率,为什么不做大利差全部自己吃下呢?另外,对于金额较大的融资需求,投资人资金来源和融资企业融资时点、融资和投资期限,总是很难自然匹配,那么建立一个资金池,既方便时点和期限匹配,又能在出现坏账时进行资金腾挪,避免坏账曝光从而影响平台信任度。这些做法P2P机构实质上已成为了信用中介,没有银行牌照的“银行”。不同的是银行有资本金、坏账拨备等严格的监管标准,而P2P则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则。

 

这些“伪”P2P可以迅速做大规模,随后行其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真正的P2P机构反倒慢慢被边缘化了。

 

2、P2P本来是去中心化,为什么制造了新的信息不对称?

 

P2P是利用互联网的方式让交易双方及时完整获取交易信息的,同时平台可跟踪融资企业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获取数据,降低信息不对称,让投资者了解掌握更多风险信息,从而对风险进行更好的控制,提高交易的效率。但是,一些P2P机构少披露或不披露融资人的资金去向、借款信息及融资标的物信息,最后平台成了新的中心和中介,不仅没有降低信息不对称,甚至制造信息不对称来谋取更大利益,也远离了P2P的初衷。

 

当然更有甚的,通过制造虚假借款人信息和借款主体,将投资人款项侵占或挪作他用,就涉及欺骗、欺诈了,甚至触犯了法律。

 

3、为什么屡次发现平台卷走资金跑路?

 

由于P2P机构门槛低,对注册资金、规模和杠杆率没有明确的限制,进入和退出门槛都很低,一些草根出身创业者可能只需要几个人做套系统,就可以直接开展金融业务了。如果运营还不错,业务量很短时间内就会到上亿规模。没有资金托管强制规定,就像金库敞开了大门不设防,即使初心是创业的人很难抵御伸手的诱惑。过去,由于规模较小,商业银行对P2P业务托管没有兴趣。对于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比较爱惜羽毛,包括支付宝在内支付机构宁可不做业务也不愿影响声誉。所以,许多P2P机构资金没有托管,即使部分被较小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也很难做到非常有效的监控。

 

4、为什么P2P行业会显得比较乱?

 

由于P2P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则和监管主体,一些民间借贷主体,包括典当行、投资公司、财富公司等,甚至是传销公司纷纷将自己包装成P2P机构,身披互联网金融外衣,造成鱼龙混杂。被包装成P2P的伪P2P公司大体可分三类:一种是利用P2P作为载体,从隐蔽走向阳光化,意图获取合法经营方式;第二种,一开始就蓄意设立旁氏骗局,大量雇人做大交易之后,卷钱跑路;第三种,利用P2P平台,投机赌博进行自融,将客户投资资金挪用投入到关联公司和自有产业中。在经济上行资产升值期,可获得巨额利润,还钱兑现,成为资本高手;方向赌错了,要么甩给政府债务重组,要么干脆跑路走人。

 

由于国内金融抑制以及信用环境等诸多原因,各类角色都盯上P2P,一些商业模式和做法与P2P也没多大关系,将其归类为P2P也形成了较多行业误导。

 

三、P2P有什么行业价值?

 

我们究竟需要P2P做什么?它能为为社会带来哪些价值?大致可几个方面思考:

 

1、P2P应当努力弥补传统融资市场的不足和缺口,提高融资市场效率。

 

国内中小微企业普遍金融服务不足,存在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由于传统银行中介、资本市场无法完全覆盖这一市场,P2P机构能运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在小投资者和小融资者直接建立联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个畅通的融资渠道,为小投资者提供一个好的投资渠道;同时能够比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做到成本合理,就是行业价值所在。从目前来看,那些主要为大企业、地方融资平台服务的C2P平台其实是能力重复,价值不大。

 

2、P2P本质是去中介化的,应当降低信息不对称性。

 

P2P本意要缩短融资链条,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如果P2P平台为获得最大化利差,刻意制造信息不对称,模式本质上与银行没有不同,不仅不是创新,而且更为糟糕,因为银行利率受到严格监管,P2P却没有。

 

3、P2P要创新的风控模式,解决抵押品不足的风控难题。

 

如果P2P行业无法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等建立一套有别于传统银行风控模式和技术,而是简单复制银行行业做法,甚至做不到银行专业化和系统化,就难以低成本、高频次、小额化进行网络放贷,对行业创造价值也不会很高。

 

四、多起P2P平台事件对行业有什么启示?

 

P2P行业不断有平台跑路,类似大大集团等涉嫌非法集资,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旗号,能短短一两年间集资几十亿甚至数百亿,当然危害更大。

 

由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需要,中央高层对互联网+寄于了厚望,给予了很大政策支持,当然也让很多机构利用互联网金融概念热,欲用之更便利进行非法金融活动。对于行业如何规范,让行业更健康发展呢?

 

1、明确监管规则,让行业有规可依,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目前,在互联网证券、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等领域,监管主体和规则比较明晰,机构一般要求持牌经营,所以比较有序。在P2P领域则监管主体和监管规则都不够清晰,导致P2P行业鱼龙混杂,秩序较为混乱。在目前境况下,首要拟定规则,尽早出台网贷监管细则,对P2P经营资质、门槛、托管和其他行为做出明确界定。

 

其次,明确对P2P监管主体和监管方式。对P2P监管到底是由银监会或者地方金融办进行具体监管,需要进一步明确。此外,相应的监管主体应该具P2P有足够的专业性、技术手段和主动性做好P2P有效监管。

 

当然,有了明确的规则,也可发挥市场力量来对P2P行业进行监督和自律。更重要的是,有了规则,可能有助于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境况继续蔓延,最后导致监管一刀切,将洗澡水与孩子一起倒掉。

 

2、可以尝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分级管理。

 

目前对传统金融领域包括证券、信托都曾采用了分级监管的思路。证券和信托两大行业采用分级监管有特定的历史背景,作为整顿行业秩序、鼓励健康发展的一种过渡措施,分级管理不失为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目前在互联网金融一些行业也在探讨引入分级监管的思路。

 

对于P2P行业来说,能否在特殊时期引入分级监管的尝试值得探讨。对于风险控制好、合规的平台,给予更多业务创新鼓励;对于不能满足监管标准,业务有较多合规瑕疵的平台,则提高的监管标准。以此规范行业,虽然对一些初创平台不是特别公平,,但这一方法作为过渡期方案仍具有一定借鉴性。

 

3、坚定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不应因为个别事件影响方向判断。

 

移动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多项科技正在改变人类社会。今天金融业正在进行快速转型,不仅互联网公司而且包括传统金融机构都在运用新的技术,来提高金融服务的广度、人群覆盖面、服务种类,并降低服务成本和价格。

 

互联网金融虽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但是改变了金融的定价方式、触达用户的渠道和服务方式,不管是支付、理财、保险、证券还是银行领域,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创新正在发挥巨大作用。在某些技术和商业应用领域,国内一些公司甚至做到全球领先,成为了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公司,中国的金融机构有可能改写未来全球金融机构竞争格局。这都是最近几年,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所取得成绩。

 

不过,创新道路并不总是平坦的,也有代价,有时代价还很大。今年发生的股灾引发了对金融创新的深刻反思,但股灾之前很多好的创新理念和措施其实也不应抛弃。

 

我们认为在P2P领域发生的风险应当加强监管,要把披着外衣卷土重来的旧模式与真正创新的做好区分。对于利用互联网金融外衣和口号进行庞氏融资和非法集资要重点打击。对于行业真正的创新,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应当继续鼓励,要防止因个别不法P2P平台发生的不良事件对互联网金融一刀切收紧监管,不仅可能波及无辜,也可能影响金融改革的一些效果,让市场化之路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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